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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人社局惠企稳岗十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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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一号改革工程”,婺源县人社局推进服务再优化、政策再完善、举措再深入,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情况,梳理了“一降、二暂缓、三支持、四补贴”惠企稳岗十条政策,助力企业有效应对疫情,确保企业稳工复产。

“一降低”

1.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比例0.5%。我县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继续在国家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20%。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和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无需用人单位另行申报。

“二暂缓”

1.实施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减负稳岗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等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暂缓缴纳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经企业申请、县政府批准后,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对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等特困行业,在2022年二季度实施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政策执行期限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支持”

1.为企业培养技能人才提供支持。1)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了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了培训的,可享受岗前培训补贴,标准为500元/人;2.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且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享受技能提升补贴,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可享受企业技师培训补贴,标准为培训合格1000元/人、初级1200元/人、中级1500元/人、高级2000元/人、技师40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3)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可享受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为4000-6000元/人。

2.给予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1年内新招用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的小微企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或1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以上的小微企业。贷款300万元以内的由财政按政策给予贴息。

3.继续为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提供支持。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为优化营商环境,减少时间流程,通过大数据对比,大力推广“免申即享”服务、符合条件的企业无需申请,资金直接精准发放到相应银行账户。

“四补贴

1.发放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的见习基地给予见习补贴。2022年度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县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发放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对新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3.发放吸纳脱贫家庭劳动力补贴。就业帮扶车间或者人社部确定的就业扶贫基地每吸纳一名脱贫家庭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给于1000元补贴。工业园区企业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给予1000元补贴。用工单位2022年度吸纳监测帮扶对象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于就业补贴。年度内每人只可补贴一次,不重复享受。

4.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和稳岗补贴。(1)对受疫情严重影响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并组织职工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按每名失业保险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同一企业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2)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裁员在20%以内,参加养老保险的特困规上企业,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稳岗补贴,补贴标准30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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