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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婺源县鹏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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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财会〔20241

  关于同意婺源县鹏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婺源县鹏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和你公司提交的材料(公司对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30MADDAYAM3K)符合设立代理记账机构所必须的条件,同意你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许可证书编号:DLJZ36113020240001)。公司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为程岩,办公地址为婺源县紫阳镇源头路1-A3。望你公司在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诚信守法,规范经营,我局将对你机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以促进我县代理记账业务行业的健康发展。许可情况最新状态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网站(https://gjzwfw.www.gov.cn/)——国务院部门服务窗口(财政部)——代理记账查询结果为准。

公司从下一年开始每年4月30日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http://dljz.mof.gov.cn)进行备案。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跨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当自作出变决定或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内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关于同意婺源县鹏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婺源县财政局

202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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