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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城区两起违规运输渣余土行为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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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一)

    3月22日,婺源县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在项目施工中,未经批准擅自将施工弃土交给个人处置,执法中队当即查处并立案处理。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该公司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施工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简介(二)

    3月22日,当事人俞某某在思溪路绿化种植项目施工过程中,从清华东路私自运输土方至思溪路,且未使用专用车辆密闭运输。执法中队当即查处并立案处理。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当事人俞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圆的行政处罚。

    婺源城管在此提醒大家: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在管理区域内产生建筑垃圾(渣余土),均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合堆放,不得自行运输处置,需倾倒(排放)建筑垃圾(渣余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具有运输资质的公司专属管理车辆负责清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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