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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城区两起违规收集、运输厨余垃圾行为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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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一:3月26日晚,据反映,在城区锦屏路、源头路、大鄣山路等区域有人违规收集厨余垃圾,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片区中队立即赶赴现场,当晚在大鄣山路客满楼酒店附近,发现当事人金某某正在违规收集厨余垃圾,当即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教育,普及相关垃圾分类知识,并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当事人擅自收集、装运厨余垃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案例二:2024年3月27日晚,婺源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二片区执法队员在人民医院附近发现有人私自收集、运输厨余垃圾,根据追踪到的运输车辆,找到了当事人。经调查询问,程某某欲将收集的厨余垃圾用于喂养家禽。执法人员依法对程某某的违法行为作出当场处罚决定,要求其立即改正,并处罚款200元。

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当事人程某某擅自收集、装运厨余垃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处两百元罚款。

    餐厨垃圾是我们日常生活中较常见的一种极易腐烂变质的生活垃圾,如果没有经过科学的无害化处理,将会对环境以及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根据规定,任何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违者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在此,婺源县城市管理局向全县餐饮企业和市民发出倡议:请自觉抵制非法收集、运输和处置餐厨垃圾的行为,将餐厨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共同维护安全、规范、有序、整洁的环境卫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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