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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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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1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对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予以查封;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予以查封、扣押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5.强制决定; 6.救济渠道。

1《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令第684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2

市政公用管理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特许经营权

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执法依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咨询、监督投诉方式;处罚决定;救济渠道。

1.《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因事项较多,特设置附件下载形式:城市综合执法领域(住建局).xlsx

                                  城市综合执法(城市管理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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