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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体育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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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建婺招字[2017]第91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婺源体育中心建设项目已由婺发改字[2017]23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筹集方式为政府性投资 ,招标人为婺源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婺源体育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工程

2.2项目地点:婺源县城香田片区

2.3项目总投资: 约56063.36万元;本项目投资48225.13万元。

2.4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18384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2370.42平方米,其中体育场27076.21平方米(含青少年活动中心用房6000平方米,架空层7117.59平方米),体育馆及热身馆22526.58平方米(含架空层9657.93平方米),游泳馆10773.77平方米(含架空层3932.67平方米),运动员集训基地11993.86平方米(含架空层34.4平方米)。新建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热身馆、运动员集训基地及给排水、消防、绿化、亮化等配套基础设施等。

2.5招标范围:1设计范围:本工程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所涵盖的所有建设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及工程建设过程中配合招标人解决现场设计遗留问题等内容,并按国家设计规范出具相关图纸。2施工内容:本工程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所涵盖的所有建设内容的施工、采购、安装、调试等。

2.6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标段。

2.7工期要求: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至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设计工期、施工工期)为36个月。

2.8质量要求:合格,创江西省级优质工程(不含结构优良工程奖)和江西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安全文明工地”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与施工资质:

具有建筑工程设计行业甲级(含)以上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4.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建筑工程),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本工程开标当月前连续六个月以上本企业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六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

3.4.2设计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 ,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本工程开标当月前连续六个月以上本企业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六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

3.4.3施工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建筑工程),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具有本工程开标当月前连续六个月以上本企业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六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

3.4.4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具有本工程开标当月前连续六个月以上本企业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六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

3.4.5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

设计管理机构人员应满足以下条款:专业配套完整,应提供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各专业设计人员名单及证书,中级职称和注册资格人员占40%以上;合同管理机构人员应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且同时具备中级以上职称证书。

施工管理机构人员应满足以下条款:八大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需具有上岗证,具有本工程开标当月前连续六个月以上本企业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六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备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经理可由同一人担任。

3.4.6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本工程资格后审会及开标会;授权委托人应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担任,并提交身份证、本工程开标当月前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有效劳动合同和开标当月前连续六个月以上本企业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六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否则,将视为投标单位自动弃权,不得参加开标会。拟承担投标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注册建造师执业和承接业务限量等有关规定,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5业绩要求:

⑴自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五年内(截止至开标当月前)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承担过建筑面积不少于57800平方米(业绩指标已按80%计算)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类似业绩。投标人除必须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外还应当按要求提供不少于下面二项能证明业绩的材料:①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告知书;②经备案的施工合同;③施工许可证;④施工图。投标人所提供江西省内业绩的,应当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或江西省建设招标投标网的中标信息管理系统可以查询;提供江西省外业绩的,应当在外省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建设工程招投标网站上公示并可以查询到的;投标企业提供的企业施工业绩在所要求网站不可查询的视为未提供企业业绩。投标单位应在资格送审文件中提供业绩网上查询路径和打印查询页,否则视为业绩材料无效。

⑵近五年(截止至开标当月前)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承担过建筑面积不少于57800平方米(业绩指标已按80%计算)公共建筑工程设计类似业绩。设计内容类似业绩,要求提供不少于下面二项能证明业绩的材料设计合同原件、主要施工图原件、设计审查备案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中标通知书原件。

 设计、施工均由投标人承担的,资料和指标均符合前款要求的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可同时作为设计和施工业绩。

3.6自奖项发证之日起五年内(截止至开标当月前)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承担过的公共建筑工程获得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省优工程(不含结构优良工程奖),或者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安全文明工地”奖。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的网上查询路径和打印查询页。

 3.7企业信誉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或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法人代表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删除的除外),招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定标前,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在中标资格审查截止日前,向招标人提交该单位、该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检察机关行贿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对经查询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或者对在评标结果公示之日前不出具《检察机关行贿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招标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取消其中标资格。

投标人凭企业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8公示期结束后定标前,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须到招标人处签订标后管理承诺书,否则取消其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4.其他要求

4.1投标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全体成员)为外埠来赣单位的,按照《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赣建办【2017】14号),设计、施工单位均须在“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外埠来赣施工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建造师、“八大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在投标前须在“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完成登记。投标人应递交江西省住建厅官网“省外进赣企业信息公示”中上述信息的网络查询打印页,招标人在开标现场当场核验,不符合要求的拒收其投标文件。

4.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负责施工的单位;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的成员最多2家;联合体双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次投标。

4.3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4.4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无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

4.5项目中标人的施工方在中标后需在婺源县注册成立独立法人的子公司,总承包合同的施工方应由中标人的施工方及其子公司共同签署。

4.6根据七部委第30号令,参于本项目前期工程咨询、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的单位不具备投标人资格。

4.7中标公示时,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主要人员的姓名、证书名称和编号、业绩、奖项进行公示,若存在提交虚假证件、资料投标的,将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4.8本工程要求中标人创江西省省优工程(不含结构优良工程奖)和江西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安全文明工地”奖,创优的有关费用招标人已在要约价下浮让利时予以考虑,中标人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增加相关费用,若不能争创省优工程和省级“安全文明工地奖”的,扣罚违约金100万元。

开标时投标人应当带好相关证件(证书)、材料等原件,并提交(以备)评标委员会审查,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有关证书原件或材料原件的,作为自动弃权,不得参加开标会。复印件与原件必须一致。(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为复印件,企业资质情况可通过扫描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的二维码查询)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工程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2本工程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3因系统原因,本项目采用纸质评标;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7年12月22日至2018年1月10日,下载地点:上饶市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http://www.srjsgc.cn/)。开标时间:2018 年1月11日(以招标文件发布的时间为准)注:各投标人请及时关注网上发布的补充与修改的信息。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西省招标投标网、上饶市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婺源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婺源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婺源县紫阳镇文公南路

联 系 人:王开利         电话:13576399001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众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婺源县紫阳镇才仕大道汽车站办公楼三楼

联 系 人:余星朗  电话:15179373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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