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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2023年婺源县绿色金融改革创新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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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婺源县绿色金融改革创新重点工作

实施方案

推动我县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绿色金融支持和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作用,全力打造绿色发展“婺源模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我县生态资源优势,以金融支持婺源绿色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为主线,深化金融体制机制改革,构建绿色金融组织体系,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化绿色金融发展环境,积极探索绿色金融发展模式,为金融支持生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经验借鉴。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绿色导向,创新发展。立足服务实体经济,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探索通过金融创新推动绿色产业发展的新思路、新模式和新途径,形成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的资源配置体系,为促进经济绿色发展提供强力支撑。

(二)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筹兼顾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以及短期和中长期效益,科学处理金融支持绿色发展与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加强政府在规划指导、规范运作、服务保障等方面的作用,引导绿色金融市场发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服务,降低成本,助推经济绿色发展。

(三)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强化风险意识,提高绿色金融领域风险识别能力,稳妥做好风险预警、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促进绿色金融持续健康发展。

三、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加大绿色信贷投放。2023年底,新增绿色信贷余额不低于6亿元;绿色信贷余额占各项贷款比重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绿色信贷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具体措施:

1.根据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考核办法,将绿色信贷投放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充分调动各金融机构绿色信贷投放的积极性。(牵头单位:县金融办;责任单位:县人民银行、县银保监组、各银行机构;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2.统筹协调对接绿色信贷认定工作,做到应报尽报;建立绿色信贷定期通报制度,每月对绿色信贷考核指标进行统计,向各银行机构通报,并将统计结果同步抄送县金融办、县银保监组;引导各银行机构简化绿色信贷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积极对接上级人行支持我县设立绿色金融专营机构,引导银行机构成立绿色信贷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单位:县人民银行;责任单位:各银行机构;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3.发挥星江融资担保公司作用,尽量放大担保倍数,进一步加大对绿色信贷的增信支持。(牵头单位:婺投集团;责任单位:星江融资担保公司;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二)发展绿色直接融资。婺投集团、婺源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探索推行绿色专项债发行,力争年内新增发行绿色债券2023年力争在省股交中心绿色板块新增挂牌展示企业,在股交中心绿色企业信息平台注册并提交相关信息的企业。

具体措施:

1.加大绿色企业上市挂牌资源培育力度,组织开展上市专题辅导和政策宣讲,提高企业对资本市场的认知和股份制改造的积极性。筛选一批优质绿色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在省股交中心注册和挂牌展示。推动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通过发行绿色可转债、绿色集合债的方式进行融资。(牵头单位:县金融办;责任单位:县工商联、县文广新旅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县工业园区;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2.推动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扩大绿色投资,支持垃圾处理、污水处理以及土地、水、大气等绿色治理项目引入PPP模式。(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住建局、婺投集团;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3.推动婺投集团尽快完成主体评级工作。探索引入社会资本,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对种子期、初创期绿色中小企业进行阶段性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偿、投资保障等。(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金融办、县人民银行、县银保监组、婺投集团;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三)创新发展绿色保险。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确保农业保险保费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推动企业参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动保险机构探索开发农产品气象指数保险、林业碳汇价值保险等特色保险,加大对全县生态产业的保险支持力度。

具体措施:

1.增加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和林木保险的参保品种,提高农业保险覆盖率。加大力度将农业直补改为保险的间接补贴,进一步发挥保险的风险分担作用。(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保险机构;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2.针对县内重点排污单位,逐步落实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参保投保工作,探索建立保险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的联动机制,将有无参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获取生态产品金融服务的优先条件。(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银保监组、县人民银行;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四)创新绿色金融发展机制。将绿色金融工作纳入本年度金融重点工作,组织召开绿色金融相关会议,研究解决绿色金融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出台绿色金融发展的相关方案,狠抓政策落实。完善充实绿色产业项目库。推动金融机构首创绿色金融产品,复制借鉴赣江新区绿色金融、抚州金融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经验模式或省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经验模式。

具体措施

1.成立婺源县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工作。定期组织召开绿色金融工作会议,协调解决绿色金融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定期调度绿色金融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及时进行通报。(牵头单位:县金融办;责任单位:县人民银行、县银保监组;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2.2023年重点项目进行梳理,及时更新绿色产业项目库。配合组织开展绿色项目融资专场对接会。(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3.加强对金融机构的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推动各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特别是加大两权融资等融资支持力度。探索赋予扩大林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古村古建等生态产品产权权能, 争取上级人行及金融部门支持,推出以古村古建经营权、林地经营权、河道经营权、水域养殖权、矿业权等为抵押物的特色生态信贷产品探索建立森林赎买工作机制、林权代偿收储担保机制,探索以经济预期收益、收费权、各类生态补偿收益权、碳排放权、排污权等为质押物的特色生态信贷产品。推动金融机构复制推广赣江新区绿色金融、抚州金融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经验模式或省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经验模式。牵头单位:县金融办;责任单位:县人民银行、县银保监组,各银行机构;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4.组织开展金融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宣传工作,全力推动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在辖内精准落地。(牵头单位:县人民银行;责任单位:各银行机构;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绿色金融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加快推进绿色金融改革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重点工作来抓,助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牵头单位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各责任单位要主动与牵头部门加强沟通、细化措施,逐项进行落实,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三)定期报送进度。为加快推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工作,各牵头单位要定期调度任务指标完成情况,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县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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