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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婺源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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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婺源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

为巩固国家烟草专卖制度,保障零售户合法权益,促进卷烟零售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婺源烟草实际,婺源县烟草专卖局起草了《婺源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征求意见稿)》),现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适应新形势、新发展、新要求,积极应对“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贯彻落实“提质提速,高效便民”政务服务理念,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公平、优质服务、动态平衡原则,进一步提高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以统一的布局模式为基础,以标准化建设为手段,以提高群众满意度为目标,婺源县局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合法、合规、合理、合情的原则修订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并对《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充分论证,形成了《规定(征求意见稿)》。

二、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5、《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6、《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


三、《规定(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

《规定(征求意见稿)》共31条,包括五个章节:总则、总体布局、间距及总量控制、禁止准入情形、附则。

第一章总则,共4条。内容包括:第一条制定依据,第二条适用范围,第三条制定原则,第四条零售点界定。

第二章总体布局,共6条。内容包括:第五条布局模式,第六条最小单元格,第七条最小单元格零售数量动态调整,第八条发布频次,第九条排队轮候,第十条排队轮候相关规则。

第三章间距及总量控制,共9条。内容包括:第十一条间距标准,第十二条有相对界限参照的单独功能性区域,第十三条优抚标准,第十四条新开发区域,第十五条不受间距及最小单元格总量限制,第十六条重新申领许可证,第十七条中小学及幼儿园周围优抚,第十八条客观因素-地址变更情形,第十九条受理先后原则。

第四章禁止准入情形,共3条。内容包括:第二十条经营主体不符合,第二十一条经营场所不符合,第二十二条不予延续情形。

第五章附则,共9条。内容包括:第二十三条间距的界定,第二十四条封闭居民小区的界定,第二十五条固定经营场所的界定,第二十六条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的界定,第二十七条中小学及幼儿园的界定,第二十八条中小学及幼儿园周围的界定,第二十九条与期间计算有关的术语,第三十条解释权,第三十一条实施日期。


解读单位:婺源县烟草专卖局

联系电话:0793-7360493

政策文件:婺源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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