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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紫阳中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制定方案》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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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县民办中小学校收费行为,维护受教育者和民办中小学校合法权益,促进我县民办中小学教育健康发展,我委会同县教体局,对我县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育收费予以重新定价。根据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有关规定,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初步拟定了我县紫阳中学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方案的必要性

目前,我县民办中小学校仅有一所,为婺源县紫阳中学。该学校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系江西省优秀重点中学,开办全日制普通高中,现有61个教学班,学生3492人,教职工184人(其中教育在岗教职工167人,学生住宿管理员工17人)。

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社厅《关于放开民办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5]221号)文件规定,紫阳中学学费、住宿费于20153月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其收费标准是由学校自主核定,并按二费制收费,明确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有助于保障我县群众的合法权益。2023年春季开学时,学校的学费标准为参公收费1211//学期,参民收费7780//学期;住宿费标准为普通公寓800//学期,高级公寓1200//学期。

(二)标准制定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2、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第7号令:“定价机关制定价格,应当履行价格调查、成本监审或者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作出制定价格的决定等程序。”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发改价管规[2023]138号):“第四条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的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第五条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学费标准制定或调整方案,由设区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同级发展改革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学条件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进行审核,两部门共同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住宿费标准制定或者调整方案,由设区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发展改革委审核批准后执行。”4、县发改委《关于婺源县紫阳中学教育和住宿收费定价成本监审的报告》(婺发改成本监字[2023]03号);

(三)标准制定的具体方案

现以国家有关政策为依据,以我委出具的成本监审报告为基础,按照成本补偿原则,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对我县紫阳中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予以核定,具体如下:

1、学费标准:

1)参公收费标准:550//学期

2)参民收费标准:7150//学期

2、住宿费标准:

1)普通公寓:750//学期

2)高级公寓:1150//学期

3、执行时间此次核定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管理,自202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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