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解读《婺源县文旅招商引资若干优惠政策(试行)》
【字体:   

《婺源县文旅招商引资若干优惠政策(试行)》解

一、起草背景

围绕县委、县政府高质量推进建设国际乡村度假旅居目的地的战略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大文旅招商引资力度的工作要求,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优惠政策。

二、起草过程

(一)调研学习情况

深入调研周边兄弟县市好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县目前工作实际,由分管县领导带队赴上饶经开区进行了交流,明确了我县文旅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标准和要求,理清了工作思路,确定了工作目标。

(二)征求意见情况

《婺源县文旅招商引资若干优惠政策(试行)》(以下简称《优惠政策》拟制过程中,召开了婺源县旅游招商引资工作座谈会,邀请我县16家涉旅企业代表进行了交流座谈,集思广益,收到一些很好的意见建议。通过OA系统向17街道)和17个直有关单位征求了意见建议,所有征求意见对象全部予以回复。34个单位反馈无意见建议,3个单位提出了3条意见建议。意见建议均已全部采纳。对于已采纳的意见,我们在《优惠政策》中对应进行了调整完善

三、主要内容必填

《优惠政策》一共有九部分,26条分四个方面。

(一)政策支持范围。主要是对可享受本优惠政策的对象、范围进行了明确。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吃、住、行、游、购、娱旅游六要素所涉及的各行各业在婺源县境内新投资建设的文旅项目或已落户文旅项目重组合作、提质升级的(以下统称为“文旅项目”),均适用本政策。文旅项目”配套了住宅用地的,不享受本扶持政策;“文旅项目”中商业可售部分投资不计入奖励范畴对认定文旅项目有异议的,由婺源县旅游招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县政府(度假实验区管委会)认定。

(二)奖励扶持措施包含政府奖励政策、产业扶持政策、税费金融支持政策、要素保障政策、项目引进奖励政策、配套服务政策等六个部分。

一是政府奖励政策。包含落地投资奖、经济贡献奖、补链强链奖、企业上市奖个部分。

1.落地投资奖。根据项目投资额分1亿元(含)至3亿元、3亿元(含)至5亿元、5亿元(含)以上三个档次,分别奖励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给投资商。

2.经济贡献奖。经相关部门认定,项目新增为规模以上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另外,企业年度纳税(不含一次性税收)首次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3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含)以上的,按年度实际纳税额县级留存部分的5%的对价金额,安排相应的产业发展资金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县内其它已落地运营的文旅项目,亦参照上述奖励标准执行。

3.补链强链奖。鼓励引进填补婺源旅游业态空白或可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项目产。新引进特色旅游商品加工企业、投资额达1亿元以上的,除享受现有工业企业扶持奖励外,一次奖励20万元。对新引进国内外知名旅行社在婺源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旅行社的,对新获评为省五星级、四星级旅行社称号的,对县内民宿按照国家文旅部《〈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及第1号修改单实施工作规程》标准通过国家等级评定机构的等级评定的以及对新引进运动休闲、住宿餐饮、会议会展等国际、国内知名涉旅服务品牌的,一次性给予企业奖励

4.企业上市奖。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对成功在境内A股主板、科创板、中小板、创业板市场上市的企业,在省、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根据上市进程由县财政4段给予奖励合计奖励金额280万元同时,通过招商引资引入县外已成功上市企业并将工商注册和纳税迁入我县的企业,视同县内新上市公司,享受同等待遇,在十年内迁出的上市企业需返回所享受的奖励。

是产业扶持政策。分为三条。

1.对投资建设的“文旅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达3亿元及以上,采取资金扶持。具体实行分段式(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3亿元(含)至10亿元、10亿元(含)至15亿元、在15亿元(含)以上的),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另行商定扶持额度;

2.鼓励招引头部旅游企业,近三年内是世界500强企业、大型央企、国内旅游企业20强、国际知名品牌酒店、国内知名旅游企业(旗下运营4A级以上景区1家以上,年购票人数100万人次以上)以及主板上市公司的文化旅游企业来婺投资旅游项目的,实行“一事一议”,包括但不仅限于县属国企以资源资金入股或实行混合所有制合作等,原则上国有入股比例不超过25%

3.鼓励新发展旅居民宿、精品(轻奢)酒店、露营基地等旅游项目,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2亿元、2亿元(含)以上,另外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

是税费金融支持政策。主要对新发展文旅项目的融资贷款服务、贴息补助、税费减免等方面作了明确。

1.旅项目,优先支持旅游信贷通、助企贷等融资贷款服务。同时,结合就业创业贷款政策,用足用好免息、贴息政策,助力企业发展。

2.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含)以上的“文旅项目”给予贴息补助,不超过所建项目当年实际银行贷款利息的50%给予贴息,贴息年限不超过三年,每个企业年度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3.税费政策。项目建成正式开放后,自经营之日起5年内,前三年按照其年度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县级所得部分100%的对价金额,第四、五年按照其年度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县级所得部分的50%的对价金额,由县财政安排产业发展资金予以扶持。企业高管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自经营之日起5年内,前三年企业高管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下同),按其年度在婺源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100%对价金额,第四、第五年按其年度在婺源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50%对价金额,由县财政安排产业引导资金奖励给企业高管个人。

是要素保障政策。主要是对新发展文旅项目的开发建设用地供地、土地租赁使用等进行了明确。

项目引进奖励政策。对项目引进起决定作用的单位或社会人士予以奖励,奖励方式参照每年制定印发的婺源县旅游招商引资工作目标及考核奖励办法执行。

是配套服务政策。主要是对文旅项目落地后的项目服务机制、规费收费、用工服务和培训等方面作了明确。

(三)奖励政策资金兑现。主要是对上述奖励扶持资金的兑现程序进行了明确。

一是政府奖励政策资金兑现。项目法人公司根据项目进度分期提出申请,由县旅游招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县财政部门复核,提出复核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兑付。同时建立资金池,对重大文旅项目,先按政策兑付,再内流按程序流程审批。

二是产业扶持政策资金兑现。项目法人公司根据项目进度委托项目服务专班,分期向县旅游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县旅游招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县财政部门复核,提出复核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兑付;项目扶持资金余额的兑现须待项目全部竣工后,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财政部门复核,并提出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再予以拨付。

(四)附则。主要是对政策享受的形式等其它相关事宜作了规定,以及对奖励扶持资金的落实、政策的优惠期限等作了明确。

四、创新点

1.融合了多项奖励扶持措施。主要包含政府奖励政策、产业扶持政策、税费金融支持政策、要素保障政策、项目引进奖励政策、配套服务政策等六个部分。

2.完善了奖励政策资金兑现程序。主要是对奖励扶持资金的兑现程序进行了明确。

解读单位:婺源县全域旅游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0793-7343532


相关文件:《婺源县文旅招商引资若干优惠政策(试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