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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婺源县土地征收征用补偿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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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背景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实施以来我县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范开展土地征收工作,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新法对征地政策有新的规定对征地补偿、安置、程序有新的要求需要对我县现行的征地补偿文件进行补充和完善。

    二、出台目的

2020年底,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各地开展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目前涉及全县征收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是2013年8月12日下发的《婺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婺源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婺府发[2013]4号已经八、九年了,需出台一个现行全县适用的土地和地上附着物的征收文件以利于征迁工作的开展

    三、主要内容

《婺源县土地征收征用补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文分八章,共二十八条。主要包括总则、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土地征用补偿标准、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其他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征收土地程序、法律责任和附则。

第一章为总则,共四条,主要内容为文件起草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的适用范围,以及相关业务部门和乡(镇、街道)承担的具体征地工作职能。

第二章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共两条, 主要内容为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相关的工作经费。

第三章为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共一条。征用是不改变土地权属性质使用土地,原来是集体土地,暂时(临时)使用后归还,还是集体土地。

第四章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共条,主要内容为宅基地安置和货币补偿安置的具体形式和适用范围及具体的补偿标准,以及房屋附属物、房屋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及房屋装饰装修的补偿标准。

第五章为其他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共条,主要内容为林木、苗圃地苗木的补偿标准和坟墓迁移、畜牧养殖场搬迁、养殖水面搬迁的补偿标准。

第六章为征收土地程序,共两条;主要内容为参照《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制定的相关征地程序。

第七章为法律责任,共两条主要内容为违反土地征收相关法律、法规的责任。

第八章为附则共三条。主要内容为附加说明。

四、执行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正)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7月2日修订

(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

)《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2022年3月29日修订

五、惠民利民举措

1、本《办法》货币补偿标准提升较大,经测算对比,与广信区、信州区接近。

2、本《办法》充分考虑被征收户的意愿,规定县城城区外被征收户的户口已迁至县城自购商品房、并承诺放弃今后申请农民建房的可享受县城城区内的奖补。

六、新旧政策差异

《婺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婺源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婺府发[2013]4号相比,本《办法》内容更全面,规定更细致,标准更精确,与现行的征迁工作结合更紧密。

七、后续工作考虑 

   本《办法》 实施后,将继续加强和规范征迁工作,增强主体责任,积极衔接和适应有关土地征收新规定,确保征地程序和补偿安置完善到位,促进县域经济的全面发展。

   政策咨询: 婺源县自然资源局勘测规划队,18070307837

              婺源县蚺城街道书乡路8号

  相关文件:婺源县土地征收征用补偿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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