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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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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按照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加强矿产资源统筹规划、依法保护、合理开发利用。积极构建“净矿”出让,严格执行公开出让、批后监管等制度,推进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培育具有竞争力的矿产资源经济骨干企业。积极践行“两山”理念,以生态“含绿量”提升发展“含金量”,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环境优势转化为效益优势、绿色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制定《婺源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出台目的

《规划》是上饶市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对《婺源县十四五纲要》的细化和落实,是指导婺源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规范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制定《规划》是为了强化我县矿产资源安全保障,优化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布局,推进矿产资源规模开发和集约利用,加快矿业绿色发展,加快构建具有婺源特色的高质量发展经济体系,全面打造“中国最美乡村”升级版,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婺源新篇章。

三、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现状与形势、指导原则和目标、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重大工程、规划保障措施等七个部分的内容。

第一部分:现状与形势。2020年婺源县规模以上矿业及其延伸产业的总产值为7.7727亿元,占全县工业生产总值的比例为5.91%。其中,矿业产值为0.6091亿元,矿业延伸企业产值为7.1636亿元。截止至2020年12月全有效勘查许可证数47个,采矿许可证总数24个。 2020年,全县开采总量:固体矿产约为188.71万吨,矿泉水流量为1.5万立方米。矿业采选业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断提高,其中大型矿山1个,中型矿山4个,小型矿山19。截止2020年底,全县建成绿色矿山1个

第二部分:指导原则和目标。一是基本原则:严格执行矿产资源、生态保护等法律法规;坚决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坚持生态优先,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把节约集约放在首位;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开发、合理利用;坚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作用;坚持矿产资源审批和监督管理规范、有序、合法、公正、公开、透明。二是规划目标2025年,预矿业及其延伸产业产值达到9.92亿,年增长率+5%±,其中矿业产值0.88亿元;矿业延伸产值9.04亿元。规划期间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矿产勘查开发,落实和细化上级规划在本区部署的矿产资源勘查工作,规划开展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砂石土类矿产以及与全域旅游相关的砚石、地热、矿泉水等资源勘查工作

第三部分: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一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主要方向:要加快与婺源全域旅游相关的砚石、地热、矿泉水等绿色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加快绿色矿山建设。二是采矿权设置区划:婺源县本轮规划设置开采规划区块1个,为溪头砚山砚石矿;本轮规划共设置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2个:婺源县汪家-里下岩建筑用灰岩矿和婺源县中云横槎建筑用白云岩矿。

第四部分: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一是合理确定开发强度:2025年,预期全县矿山开采总量:固体矿产为190.1万吨、地热和矿泉水流量各3万立方米。鼓励开采的主要矿产有砚石、矿泉水、地热。保持稳定发展的有金矿、建筑石料矿、砖瓦用页岩矿、瓷石矿、石英矿等;其他矿产数量逐步减少、产量逐步缩小。二是优化开发利用结构:到2025年,本行政区矿山总数不超过16个,相比2020年的24个,矿山总数减少8个,减少比例33.3%;其中大中型矿山数量为6个,增加了1个,大中型矿山比例37.5%。充分利用本县旅游资源,开发矿泉水和地热休闲旅游产业;依托区位优势,加快推进特色矿产砚石的延伸产业建设。三是严格规划准入管理:通过控制矿山最低服务年限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严格执行新建矿山准入条件强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加强开采总量调控与空间管理合理布局砂石土等第三类矿产采矿权积极推进采矿权净矿出让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审批管理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开发监管体系

第五部分: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一是绿色矿山建设:根据实际,采矿权出让应将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建成具体时间、未建成违约责任等内容纳入出让公告和出让合同。2018年1月1日以来新建露天矿山要认真履行合同约定,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已设露天矿山剩余储量可开采不足三年的生产矿山,原则上可不申报绿色矿山,但应参照绿色矿山的标准和要求开展生产管理,在矿山关闭前应当完成生态修复义务。预计到2025年,全县绿色矿山数量达到6,其中规划期新增5个。二是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坚持绿色发展、生态优先,努力实现“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矿区社区和谐化”的绿色矿山目标。实施采矿权出让合同管理,明确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法定义务。按照“谁开采、谁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矿山恢复治理动态平衡、地质环境修复治理基金管理等制度,大力推进在采矿山边开采、边治理。

第六部分: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一是 绿色矿山建设重大工程:着力推动婺源县绿色矿业发展,优化勘查开发布局,促进矿业产业结构调整,全面推进绿色勘查,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二是 矿区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全力推进矿区生态修复治理和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

第七部分: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一是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完善规划实施检查考核评估制度二是健全完善规划审查制度本《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规划》实施过程中,确需对规划内容进行完善的,可进行必要的调整及修改,经依法依规批准后实施。四是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建立规划实施社会监督制度五是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建设规划管理信息化系统。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转变管理职能,创新监管方式,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促进规划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四、执行标准

《方案》主要依据以下文件制定: 《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自然资办发〔2020〕19号)与《江西省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技术指南》等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2019年修正)》(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等国家、省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以及《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上饶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婺源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等地方法规和有关规划。

五、惠民利民举措

1、加大砚石等紧缺矿种的勘查开发力度,加快与全域旅游相关的地热和矿泉水的开发利用进度,为婺源发展地质旅游添砖加瓦,促进旅游经济的发展。

2、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与结构,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婺源县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砂石土类矿产等供应,并加强其规模化开采、集约化利用,保证婺源民生工程的建设所需的基础矿产资源。

3、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积极倡导绿色生活,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矿区土地复垦政策执行力度,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大力发展绿色矿业,将绿色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六、新旧政策差异

与《婺源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5-2020年)》相比,本轮《方案》强调了矿业转型升级、绿色矿业发展和严格规划准入管理等发展思路。《方案》明确提出本轮规划期末矿山预期数量、大中型矿山占比、绿色矿山建设数量和新建矿山准入条件等具体目标,争取实现婺源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促进资源开发与经济协调发展。

七、后续工作考虑

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本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其列入矿产资源执法监督的重要内容;建立规划实施社会监督制度,要逐步建立公众参与、规划听证、规划公示、管理公开等制度。加强规划宣传,依法对须公开的信息及时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畅通监督举报渠道,为公众参与规划管理提供有利条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转变管理职能,创新监管方式,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促进规划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政策咨询:婺源县自然资源局,0793—7343898

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书乡路8号

相关文件:http://www.jxwy.gov.cn/jxwy/myzj/202112/f2346264fbd74d8793958272e80445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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