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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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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规划编制的背景是什么?

答:我现行的《婺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期限至2020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精神,自然资源部于2019年5月28日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对国土空间规划各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通知要求全面启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同时要做好过渡期内现有空间规划的衔接协同,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实施中存在矛盾的图斑,要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要求,作一致性处理,作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基础。2020年11月24日,自然资源部印发了《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83号),为落实国家发展战略,保障“十四五”近期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保障项目、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各省(区、市)可按照2019年国家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50%预支建设用地规模和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原则上应布局在报批的城镇开发边界内,并符合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三条控制线”等空间管控要求,以及《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经批准后,将尽快明确各省(区、市)到2035年建设用地规模。通知要求全面启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同时要做好过渡期内现有空间规划的衔接协同,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进行评估,做好过渡期规划实施管理工作。

为加强过渡期内江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工作,服务我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改革过渡期间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省自然资源厅制定并印发了《关于编制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延续方案的指导意见》(赣自然资发〔2021〕3号),对过渡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延续做出了具体安排和要求。为此,我县编制了《婺源县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延续方案》。

问:规划编制经历了什么过程?

答:婺源县自2007年启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以来,先后完成了专题研究、规划大纲和文本说明编制,并于2010年获得了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2012年,为更好地与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数据衔接,婺源县完成编制了《婺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与“二调”衔接和调整方案》,将婺源县规划期内各项建设用地指标与“二调”成果进行了衔接。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形式的变化,婺源县分别于2014年启动了规划修改工作,2017年启动了调整完善工作,2019年启动了“两规融合”工作。

1、2014年规划修改情况

2014年,为适应婺源县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在完成《婺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实施评估报告(2014年)的基础上进行了县级规划修改,并编制了《婺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2014年),修改涉及项目总用地为112.46公顷,涉及新增建设用地111.36公顷。

2、2017年规划调整完善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大决策部署,2016年7月至2017年,根据上饶市对婺源县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三项主要规划指标进行了分解,并下发了《关于调整(上饶市各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规划指标的通知》。全县启动了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对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等十二项指标进行调整,优化规划用地结构,合理用好建设用地规模,做好建设用地布局调整优化,调整完善中永久基本农田面积数据和布局与通过验收的永久基本农田面积数据和布局完全一致。

6、2019年“两规融合”情况

2019 年5 月,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赣自然资发〔2019〕5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过渡期“两规”融合评估报告及局部调整方案成果要求》等文件,明确提出了应切实加强“两规”管理工作,严格规范规划修改调整,推进“两规”有机融合,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婺源县于2019年启动了“两规融合”修改工作。本次“两规融合”涉及项目总规模113.64公顷,其中不符合规划需要调整规模96.35公顷,占用耕地23.37公顷。本次规划延续不涉及相关控制指标调整,主要是对新增建设用地布局在全县各乡镇之间进行适当调整。规划延续后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9366.6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6786.67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558.62公顷以内。

本次婺源县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延续在“两规融合”的基础上开展的。

问:规划编制取得了哪些成果?

答:《婺源县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延续方案(2012-2030)》共分十一章,其中,第一章为规划延续的背景,第章为规划实施评估报告摘要,第章为规划延续方案摘要,第四章为规划延续的必要性、合理性与合法性,第五章为规划延续的指导思想、原则和依据第六章为规划延续的主要内容第七章为延续方案对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第八章为规划延续方案评价第九章为规划延续实施的保障措施第十至十一章为附表附图。

延续方案主要控制指标:

1、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本次规划延续未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划延续后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保持不变。《规划》调整完善安排婺源县2020年的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9366.67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6786.67公顷;而用2018年变更调查成果加合2019、2020年变化台账数据统计2020年年末耕地面积为22343.98公顷,比耕地保有量目标多了2977.31公顷。

2、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安排婺源县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2086.67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620.00公顷以内;本次规划延续新增29个项目。本次规划延续通过将40.0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从各乡镇规划布局中调出,“一增一减”后,剩余的20.0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来源于上级预支。

3、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情况

《规划》安排婺源县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558.62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688.44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3072.44公顷以内;本次规划延续后,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了6.99公顷,变化为9565.6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减少了11.75公顷,变化为5676.69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减少8.54公顷,减少到3063.90公顷,另农村居民点台账等不确定选址预留13.01公顷未纳入统计。

4、增减挂建新区情况

《规划》安排增减挂建新区规模为666.67公顷,本次规划延续未改变增减挂建新区规模。

5、预留建设用地规模指标

根据《规划》,婺源县婺源县预留4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点状、线状重点项目以及农村居民点建设。在不占基本农田的前提下,预留的建设用地规模不上图入库,实行台账管理。截止2020年12月31日,40公顷预留台账指标已全部用完,本次规划延续,拟新增13.01公顷农村居民点台账指标,规划调整完善以来,总计预留台账管理指标53.01公顷。

6、其他规划指标

《规划》调整完善确定至2020年婺源县园地规模不低于3280.00公顷,林地规模不低于245166.67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870.18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1793.33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620.00公顷以内,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不低于800.00公顷,国家整理复垦开发重大工程补充耕地规模不低于63.33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120.17平方米/人。本次规划延续后,除园地规模增加4.00公顷,增加到3284.00公顷,林地规模减少13.38公顷,减少到245153.29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增加1.37公顷,增加到3871.55公顷外,新增建设用地增加6.99公顷,增加到2093.66公顷,其他4项指标与规划延续前保持一致。

    以上是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延续方案编制情况的简要汇报。我们将充分听取、吸收和采纳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规划成果,强化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使其更加符合婺源未来发展的需要。我们将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强制性和权威性,真正做到以规划引领城建设,以规划规范城乡发展


    相关规划:http://www.jxwy.gov.cn/jxwy/ghjh/202112/1193b87cb6e04084b7cd318b0fb3bde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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