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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婺源县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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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6日,婺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婺源县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我县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进行部署,现在一起看看文件有关解读吧!

一、出台背景和目的

根据中央关于“畅通国内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全面促进消费”经济发展总体战略部署和省、市关于促进消费升级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规范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推进我县现代服务业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主要依据

江西省进一步激发商贸消费潜力促进商贸消费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上饶市2021商贸流通工作要点》

三、起草过程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县商务局于5月起草了《婺源县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6月8日发函征求了县财政局、统计局、司法局等单位意见,经采纳反馈意见后,形成了《婺源县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报县人民政府审定。6月25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婺源县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四、主要内容

《婺源县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共四章十三条。主要明确了资金规模和使用方向、资金使用范围和支持标准以及资金申请、审核和拨付程序。

资金规模和使用方向

(一)资金规模

2021年起,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300万元,作为县本级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

(二)资金使用方向

县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按照“注重引导、兼顾基础、突出重点、示范激励”的原则,主要用于支持我县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的商贸流通领域重大项目、重点企业、重要工作给予奖励或补助(不含已享受现代商贸企业扶持优惠政策的企业)。

资金使用范围和支持标准

1.培育壮大限上商贸流通企业

(1)对入库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以缴纳税收最高年份为基数,其年度新增缴纳的税收县级所得部分的100%全额奖励给企业。

(2)鼓励入库限上商贸企业发展壮大。设立重点商贸企业上台阶奖,对年零售额首次突破5亿元、3亿元、2亿元、1亿元、50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一年内连上台阶按最高标准奖励。设立重点商贸企业零售额增速奖。对纳入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限额以上单位当年完成零售额超过上年且达到全市平均增速,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企业2万元。住餐业入库企业年营业额首次突破3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之后年营业额每新增100万元,奖励1万元。以上单个企业单次奖励累计不超过15万元,且奖励金额不超过县级实际所得部分。

(3)加大政府采购扶持力度。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群团组织采购汽车、家具家电、办公用品、办公自动化等设备,以及会议、培训定点协议宾馆酒店,均向县内限额以上商贸企业重点倾斜。所采购产品在婺源县内无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供货商的除外。

(4)鼓励商贸综合体、商品交易市场转变收银方式,实现统一收银,注册为独立核算法人企业首次入库统计,入库当年零售额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每增加1000万元再奖励3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品牌引进、创建

(5)高端商业品牌、高端零售品牌、品牌连锁便利店(以市商务局考核认定为准)在本县开设专卖店或主力店、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且在婺源县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纳入限上统计的,按50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装修补贴,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20万元。

(6)鼓励申请老字号。获国家有关部委新授予“中华老字号”称号的商贸企业,给予8万元奖励;新被评为“江西老字号”给予5万元奖励;新被评为“上饶老字号”的给予2万元奖励。

(7)支持举办宣传推广婺源美食、小吃的“美食节”、“特色宴席”等相关美食活动,根据活动规模和成效,给予举办企业或承办单位一定的经费补助。支持县内商贸企业积极参加“赣菜”、“饶帮菜”、“徽菜”等各级商务部门主办的美食评选活动。对获得“名菜”、“名小吃”、“名店”、“名厨”、“名食材”等荣誉称号的企业进行相应奖励:国家级奖励2万元;省级奖励1万元;市级奖励5000元;县级奖励3000元。

3.支持消费市场培育

(8)商超:县内新开并营业、营业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含连锁店),纳入限上统计的商超按10元/平方米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10万元。

(9)商业综合体:县内新开并营业、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纳入限上统计的商业综合体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装修补贴。

(10)市场:鼓励创办现代大型专业交易市场。新建大型商品交易市场、现代物流市场以及城区标准化农贸市场在规定建设期限内,经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工商登记投入营业的当年,总建筑面积在10000㎡以上,按建筑面积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限20万元。

(11)乡(镇、街道、园区)、企业新建或改造特色商业街区或夜间经济街区(不少于300米并获得上级商务部门认定)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

4.支持发展电子商务

(12)扶持电商企业。在婺源县入库限额以上电子商务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2万元、3万元奖励(以省、市商务部门发布的平台汇总数据为准)。

(13)支持举办大型宣传推广电子商务活动。为宣传、推广我县电子商务平台和县内农特、工业、文旅等商品,在我县举办一定规模、影响力较大的网络电商直播活动(原则上每次参与电商直播企业不少于10家),经县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给予承办企业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

(14)对于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荣誉称号(包括示范基地、示范企业、电商领军企业)的企业(包括平台、园区、基地),获得省级淘宝村、省级电商领军人物等相关荣誉的给予相应奖励,获得国家级荣誉给予3万元奖励,获得省级荣誉给予2万元奖励。

5.支持消费促进活动开展

(15)以政府或相关部门作为指导单位,鼓励限上商贸企业联合组织开展应季、节庆促消费活动(5家及以上),经县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根据参与活动商家、企业数,按5000元/家的标准给予主办方活动经费补助。

6.扶持物流企业做大做强

(16)①支持本地企业创建A级(星级)物流品牌,对首次被中物联评定为2A、3A、4A、5A级的物流企业,或首次被中仓协评定为二星、三星、四星、五星级仓储物流企业,在评定当年分别给予奖励8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由2A(星)升3A(星)、3A(星)升4A(星)、4A(星)升5A(星)的,补差计奖;延续认定的,不再重复奖励。②对自有货运车辆总吨位首次达到500吨(含)以上、1000吨(含)以上、1500吨(含)以上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主体达到更高一档标准时,给予差额部分奖励。

资金使用管理

1.申报材料及程序

(1)提交申请企业(单位)申请报告。

(2)提交申请企业(单位)基本情况。

(3)提交奖励、有效销售记录等证明(零售额数据由县统计局出具;县级财政地方实际所得数据由县财政局出具)。

(4)全县现代服务业企业(单位)应于次年3月底前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凭证),报县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由县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进行审核后,报请县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

2.资金审核、拨付

县财政局根据县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领导小组的资金奖补意见,及时审核并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引导资金不予以支持。

(1)同一项目已享受同类别县级财政资金支持的;

(2)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有严重违规行为的;

(3)有欠缴税费、偷税、恶意欠薪、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严重失信行为等;

(4)对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或因市场欺诈、产品质量等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的;

(5)不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管理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施行时间及施行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全县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全部税收在婺源县入库的现代服务业企业(不含已享受现代商贸企业奖励扶持政策的企业)。

2.本办法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政策兑现按年度计算,有效期2年(2021年-2022年)。此前颁布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相关文件:http://www.jxwy.gov.cn/jxwy/gfxwj/202112/0c2537d4dba64f00bbe73521a474095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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