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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婺源县人民政府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30条政策措施》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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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 30 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发〔2019〕14号上饶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 32 条政策措施的通知(饶府发〔2019〕10号)文件要求,我委牵头起草《婺源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3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一、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 30 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有六大方面30条政策措施上饶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 32 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有六大方面32条政策措施;我县拟定进一步降低企业六大方面30条政策措施。

二、我委参照市做法起草了我县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30条政策措施,并于2019年1112日、122日反复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 

部门建议删除3条,新增1条,修改12条。

删除:1.因我县无降低温容器和低温罐车检测资质,无收费项目,故建议删除第5条。

2.因铁路货运价格权限不在县级,故建议删除第10条。

3.因我县没有口岸,没有涉及该项工作的内容,故建议删除第12条。

新增:第4点:进一步实行园区抄告单办事制度。对企业涉及自然资源、住建、城管、生态环境、林业、市场监管、税务、供水、供电等部门所需办理事项,县政府授权工业园区管委会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行使抄告单办事职能;相关部门在接到抄告单后,按照“限时办结、超时默许、责任追究”的原则,安排专人办理抄告事项。

修改:根据我县实际,对第1、2、6、9、14、15、16、18、21、25、26、27条进行了修改调整。

三、其他各项均按照省市部署推进。

相关文件地址链接:http://www.jxwy.gov.cn/jxwy/gfxwj/202104/9be6181a5ade44d3a2ce6e61d031f5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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