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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采购”助推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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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财政局紧扣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工作部署,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深化政府采购“透明度”,打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阳光”环境。通过创新监管手段、规范涉企收费、提高监管效能等措施,扎实推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一是不断拓展深化“互联网+政府采购”。从2022年4月1日起,婺源县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全部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评审专家抽取打破地域限制,原则上2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抽取区域不少于3个县,采购项目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项目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采购项目在全省范围内抽取并实施异地评标与招标。电子卖场工作于2021年12月1日全面上线并完成首单,截至2023年4月20日,全县164家预算单位全部开通,使用渗透率100%,累计交易笔数18479单,累计交易金额5679万元。


二是落实政采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前移监督关口,推动项目需求论证、三方询价等,规范采购文件编写,对违规设定资格条件、倾向性技术参数、评审因素中对供应商的不公平待遇等问题提前纠正。2023年一季度,全县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077万元,占比100%。


三是统一规范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管理。推广投标保证金以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不得拒绝供应商以任何非现金形式提交的保证金。从2021年6月开始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线下报名改为网上下载,供应商与代理机构由“面对面接触”变为“背对背参与”。降低供应商交易成本,除代理费外,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供应商收取标书费、资料费、报名费等费用或将专家评审费、论证费转嫁给供应商,增加供应商成本。清理清退了代理机构2019年4月1日以来收取的采购文件工本费、资料费、报名费等违规费用共26万元。


四是强化采购项目监督检查力度。对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的违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2021年以来,共处罚4家采购单位、通报处罚4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查处2家供应商的串通投标行为,进一步优化了全县的营商环境。2022年7月开展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随机抽查,抽查项目8个,发现问题17个,已整改1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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