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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来(返)婺人员健康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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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新冠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二十条措施和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优化防控工作二十条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我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市外来(返)婺人员健康管理,进一步保障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所有来(返)婺人员,应至少提前1天通过扫上饶“报备码”或登录赣通码“入赣(返乡)报备”平台进行自主报备,未提前进行报备的人员,必须在交通道口、“两站一场”等第一落地点进行现场扫码报备。

2.所有省外及省内有本土疫情发生所在县(市、区)来(返)婺人员抵婺时请配合接受“落地检”,抵婺后尽快且不得超过12小时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告,并自觉完成“3天2检”,即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含落地检),做好自我健康监测,核酸结果未出前,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对抵婺后24小时内仍未按要求进行“落地检”的人员实行赋黄码提醒

4.对近7天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婺人员实行“7天居家隔离”管理措施,期间赋红码管理、不得外出。居家隔离期间,本人及共同居住人同住同隔离,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按照“填平补齐”原则落实“7天集中隔离”管理措施。

5.入(过)境货车司乘人员及货物接受单位(发货单位)必须提前报备,主动对接。未报备者须在交通道口现场进行入婺登记,货车司乘人员应主动配合防疫检查点工作人员查验、采样、闭环引导等措施。

6.跨区域流动人员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乘坐飞机、高铁、列车、跨省长途客运汽车等交通工具,入住宾馆酒店和进入旅游景区需查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7.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履行好个人健康第一责任人责任,进入各类公共场所注意个人防护,自觉配合完成扫码查验工作,保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一米线、公筷制等良好卫生习惯

8.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等疑似症状,请第一时间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全程规范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主动告知近期旅居史及接触史。

9.对未及时报备、故意瞒报、谎报,以及逃避或不配合落实我市防控措施导致出现疫情传播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冬寒虽至,情暖愈浓。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既是我们与新冠病毒斗智斗勇的最大底气,更是我们赶走冷寂、逾越寒冬的最大底气。冬寒有尽,春日可期,这场战“疫”让我们携手并进。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与本通告不一致的规定,以本通告为准。以上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变化和防控需要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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