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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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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为切实加强我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进一步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和县域河流水质持续向好,根据《婺源县水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若干规定》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大二中、三中、四中、五中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从更高层次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时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改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为目标,将排查并严厉打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作为重点,加强和规范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切实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

二、总体目标

积极开展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搬迁工作,到2021年底前,完成全部乡镇级及“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问题整治。

三、主要任务

(一)积极开展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搬过工作。将现在用的武口水厂取水头部委往段莘水方向上移660米左右,同步启动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力争2021年底前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编制工作。

(二)完成全县农村乡镇(含村级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违法问题排查,建立问题清单表,基本完成违法问题整治工作。在前期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和标识牌建设工作基础上,重点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是否存在排污口、工业企业、旅游餐饮、交通穿越、农业面源污染、生活面源污染、违法网箱养殖、违法违规建设别墅等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予以清理整治。

(三)提升水源地水质监测预警能力。强化部门联动,科学制定水源地水质监测计划,认真分析监测数据信息,加强对水源地水质状况及安全形势研判,及时发出水源地安全预警。

(四)推进水源地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对可能影响水源地水质的违法行为,做到及时发现、立即制止、快速查处。同步推进水源地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着力保护区范围周边及上游种植结构调整,加快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消除水源污染风险。

(五)启动农村“百吨千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联合县水利局全面核实现在用的19个农村“百吨千人”饮用水源地信息,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待规划编制完成后,尽快按规范要求上报省政府审核批复。

四、实施步骤

1.问题整治“回头看”阶段(7月1日至7月30日)。对尚未划定保护区的水源地抓紧推进划定工作。对已排查问题的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查找整治不到位或未排查出的问题。

2.扫尾攻坚阶段(8月1日至11月30日)。对新划定保护区水源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确保全部整治到位,达到预期目标。已划定保护区的水源地问题以及“回头看”阶段发现整治不到位和未排查出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确保全部整治到位,达到预期目标。

3.考核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情况上报。

主要措施

(一)实施清理整治。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一源一策、积极稳妥”的要求,制定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组织实施清理整治,按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二)逐一核查销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问题清单整改销号制度,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并上报销号材料(销号申请、整治前后对比照片)至县生环委办公室和县河长办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生环委办公室和县河长办组织各乡(镇)具体实施,县生态环境局实行业务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本地区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召开专题工作部署会,制定工作方案,协调落实整治资金,紧扣目标任务,细化职责分工,层层传导压力,确保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职,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环境问题全部按期清零。对履职不力、弄虚作假、进展迟缓等问题突出的,以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出现恶化的,县生环委办公室、县河长办将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实行问责;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

(三)加强技术指导。县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结合县内河流及各水源地当前水质情况、历史数据、风险源状况等,对水质水量进行分析研判,必要时可引入专家咨询决策。县生态环境局应加密对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同时督促各乡(镇)按要求开展饮用水源地的水质监测工作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地巡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水质水量状况开展巡查检查。县生态环境、水利、气象、卫健、城管、交通、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加强协调,建立健全情况通报、联合会商和监管机制,合力应对干旱、洪涝等不良因素对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影响。县水利局、城管局要督促相关供水企业健全水源地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水源水质出现异常时,要第一时间开展应急监测,为应急决策提供依据,杜绝发生盲目停水事件,切实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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