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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2021年工作总结和2022年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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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2021年工作总结和2022年工作计划

2021年,综合执法大队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省、市、县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全力打造执法铁军。全年共计出动执法人员770余人次,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9家,立案处罚4起,处罚金额27万元,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2021年开展工作情况

1.全力完成第二轮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信访件整改工作。今年我队共计收到中央环保督察反馈信访件25起,其中我队牵头处理的信访件8件,其中7件已处理到位,剩余1件为佰融管业噪音、粉尘扰民问题,我队将督促佰融管业做好搬迁工作,预计该信访件将于春节后完成整改。

2.强化污染防治执法。一是针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持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今年以来,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16人次,对化工、污水处理、垃圾发电等重点企业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设备运行情况,从排查情况来看,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良好,暂未发现违法环境问题二是深入推进入河排口排查整治。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执法,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巡查、问题上报,守好水源地安全底线。三是以重点行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为重点,全面深入排查危废固废产生、贮存、转移、处置等环节风险隐患,今年以来共排查涉危废企业52家,发现问题9个,均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四是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常态化执法监管,每月不定期开展一次生活垃圾填埋场专项检查,重点严查渗滤液处置不规范、污染物超标排放等问题。五是深入开展“清磷”专项行动。对全县所有21家涉磷企业开展了执法检查,根据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所有企业均做到了达标排放。六是联合自然资源、林业、水利、应急等六部门对我县矿山企业开展了多次执法排查,对大排查大整治发现的问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截至目前,所有问题均按时按要求完成了整改。

3.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实施动态更新管理,加大对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污染源)、群众举报投诉强烈、环保信用评级差等企业的抽查频次,并按要求进行抽查信息公开。今年我队共随机抽查一般排污单位174家次,抽查重点排污单位41家次,发现并要求整改的环境管理问题22个,均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4.深入开展常态化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监管制度我局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制定并严格落实《婺源县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办法》,并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正面清单,最终确定正面清单企业8家。我队按照要求尽量对清单内的企业减免日常执法检查,今年以来开展非现场检查34家次,开展电话、网络帮扶60余家次,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

5.提升环境应急能力。积极推进园区和重点企业的环境风险专题评估,持续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今年共出执法人员80余人次,重点对40家企业进行了排查,暂未发现环境风险隐患问题。同时进一步督促相关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能力。同时大力开展“以案促建 提升环境应急能力”专项活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经验借鉴和警示教育作用,提升环境应急能力和水平加强应急值守,健全机制、优化流程、推动值守工作规范化。

6.持续做好环境信访工作。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窗口作用,提高办理质量,对举报案件要逐件跟踪落实, 按时回复,切实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提高群众满意度。今年,我局共接到信访投诉件156件,目前已办结154件,剩余2件正在办理中。处理完成的信访件满意度达100%。

7.健全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密切与公检法等部门沟通合作,促进业务交流。今年,我局与公安机关多次联合查办环境信访案件,其中移送公安机关案件2起;与检察机关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开展过专项联席会议;与法院机关常态化开展强制执行工作,今年移送法院强制执行案件2起。接下来,我队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规范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移送、受理、立案标准,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处力度。

8.深入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为进一步规范开展排污单位现场监督检查、环境违法案件处理处罚和案件移交移送等各项执法工作,我队根据省厅、市局要求,第一时间制定2021年婺源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其中交叉执法活动让一线执法人员在实践中快速提升自身执法能力。案卷交叉评审活动让执法人员在活动过程中学习他人之长,发现自身短板与不足,不断完善自身执法规范性

二、存在问题与不足

1.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不足。环境问题涉及众多的行业企业,以及不断更新的环保法律法规,迫切需要加强主动学习来提高执法能力,但一线执法人员在学习能力和学习主动性方面仍存在一定的不足,缺乏与时俱进的学习紧迫性,“吃老本”思维较为普遍。

2.执法规范性和执法能力需进一步提高。执法过程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仍需进一步提升;在执法规范性方面仍需进一步完善,例如执法记录仪使用率不高,执法证未在第一时间出示等。

3.执法覆盖面存在瑕疵。在执法对象上主要集中在一些县内较知名的企业,对乡镇一级的小微企业的监管存在一定不足;对个别行业的执法也存在一定空白,例如汽车修理厂废机油处置和汽车喷漆车间有机废气收集处理等。

4.在后续督促整改方面存在欠缺。有时存在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或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缺乏后续整跟踪督促,未能促使有关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5.缺乏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计划。科学统筹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方面存在一定不足,未能制定年度现场检查计划。

三、2022年工作计划。

一、科学制定2022年执法计划。统筹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等所有现场检查任务,制定年度现场检查计划按月细化落实。按照省厅、市局制定的年度综合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计划,统一组织开展综合执法检查,进一家门,查多项事,避免多头重复执法检查

二、持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根据“双 随机、一公开”制度要求,及时更新“一单两库”,不断深化分类监管长效机制,对检查对象进行科学分类管理,统筹整合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环境管理水平、企业守法状况、信用评价、信访投诉等信息,科学设置检查比例,将专项检查纳入“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

三、深入落实正面清单管理制度继续做好正面清单企业的纳入、公开调整等工作,细化落实相关监管和激励措施。对正面清单内的企业组织开展非现场监管,在一定时期内免除现场检查。对主动报告、妥善处置、未造成污染后果的,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

四、健全执法监测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执法与监测联动机制,建立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机构联席会议、联合行动、联合培训等机制。

五、完善举报奖励机制。进一步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将 群众举报以及信访信息作为发现违法问题的重要途径。简化发放流程,丰富奖励形式。对通过举报避免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消除重大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或协助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等情形,可对举报人实施重奖,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六、实行典型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定期开展案件总结、分析工作,从执法方式、执法程序规范等方面提炼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定期组织培训,以案促学,提升执法队伍办案能力。

七、健全执法普法制度。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加强对行政相对人的普法。重点对中小企业进行执法帮扶,营造良好的执法守法环境,强化企业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推动企业从“被动守法”向“主动守法”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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