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2021年婺源县农村环境整治工作计划
【字体:   

2021年婺源县农村环境整治工作计划

为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落实《2021年上饶市农村环境整治工作计划》部署要求,按时保质完成2021年全县农村环境整治目标任务,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21年底,全县新增完成11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2%以上,全县已建成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68%以上,全县农村黑臭水体实现全面整治。新增整治村庄应基本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达到以下三项标准要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基本到位并运行正常,村庄内没有黑臭水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完成规范化整治,村庄环境干净整洁。

二、工作内容

(一)持续推进建制村农村环境整治

以农村生活污水、农村黑臭水体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为重点,到2021年底全县新增完成11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各乡(镇、街道、园区)应结合乡村振兴工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建制村整治名单,于2021年7月15日前上报年度建制村整治名单和整治方案,10月底前报送完成整治的建制村名单,并通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信息系统更新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情况。(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园区)负责落实

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成效核查评估。按照上级工作安排,采取第三方购买服务方式,组织开展全县“十三五”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自评估工作,同时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现场抽查评估,对自查及现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逐一整改,确保整治效果。(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卫健委、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及各乡(镇、街道、园区))

(二)分类分区治理农村生活污水

7月中旬,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制定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要点,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各地要统筹污水治理与改厕及农村户厕问题摸排整改、城镇和乡村工作,在规划布局、建设时序、治理模式、核查评估等方面做好衔接。优先治理水源保护区、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村、城乡接合部、旅游景区等五大类村庄,因地制宜开展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规范设施建设与运维管理,鼓励第三方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21年底,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2%以上。(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委、县扶贫办、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等,各乡(镇、街道、园区)具体落实)

开展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调查评估与分类改造。逐渐完善设施建设和运行台账。开展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10月底前分类制定设施改造方案。到2021年底,全县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90 以上。各地要按照《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定期通报设施运行和监测情况。(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各乡(镇、街道、园区)具体落实)

(三)有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

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在2020年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基础上,进一步现场核实并动态更新,以适当方式向社会进行公开,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广泛征集农村黑臭水体问题线索。各地要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纳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采取截污控源、生态修复、清淤疏浚和水系连通等措施,对排查中发现的黑臭水体,应于7月底前制定整治方案,分期分批实施整治,其中优先对上级下达的农村黑臭水体进行整治,实行"拉条挂账、逐一销号"。到2021年底,全县排查发现的农村黑臭水体全部完成整治。(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园区)具体落实)

(四)保障农村饮用水环境安全

加快推进乡镇级(含“千吨万人”)和农村“百吨千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应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或宣传牌。全面排查影响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工业企业、种养大户、垃圾堆放等环境风险源,进行规范化整治。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更换水源、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各地应对乡镇级(含"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每季度监测1次,适时组织开展农村“百吨千人”饮用水水源地监测。(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园区)具体落实)

(五)积极申报专项资金支持

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为重点,积极申报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加强项目储备,提高项目质量,做好项目实施情况监督和验收工作,提高项目资金成效和执行率。(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园区)具体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将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中统筹推进,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联合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厕工作的统筹衔接,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联合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因地制宜推进有条件的地方实施城乡污水协同治理,加强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联合水利等部门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与水系综合整治。(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县卫健委、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水利局,各乡(镇、街道、园区)具体落实)

(二)优化经济政策支持。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组织申报试点项目争取中央资金支持。鼓励地方政府通过政策整合涉农专项资金,利用社会闲散资金,借鉴第三方治理模式,不断拓展资金渠道,统筹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园区)具体落实)

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用地政策,在2025年底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企业用电免收基本电费,优先纳入用电安排。鼓励有条件地区推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政策。结合婺源县情实际,探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供地新模式,推动项目用地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园区)具体落实)

(三)强化行政督导和技术帮扶。乡(镇、街道、园区)每月要向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农村环境整治工作进展。县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调度,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和饮用水源地保护等突出问题开展督查检查,对工作滞后地区明确整改要求,督促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委、县住建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