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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固体废物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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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固体废物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2021 年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暨高质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要点》,深入开展全县固体废物整治攻坚行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危险废物整治、建设用地污染防治、农用地污染防治、“白色污染”治理等 4 个工作方案。

一、危险废物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1 年底,全县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全市要求。到“十四五”末期,全县危险废物处置体系基本完善

(二)主要任务

1、推进危险废物监管平台应用。全面应用江西省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跟踪和可追溯,全面实时公开全县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的许可种类、规模和剩余能力。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长效监管机制。(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2、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专项检查。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和《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全县重点行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按照“边排边改”要求,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立行立改。(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打击废酸、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利用过程中存在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以及非法填埋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固体废物产生源头、运输、接收、处置等关键环节的监管。(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

3、强化重点行业企业事中事后监管。一是检查重点行业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二是企业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利用、处置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重不一致的,督促企业尽快按现有危险废物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等文件要求整改。(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4、强化重点行业涉重金属污染治理。加大对涉重金属重点行业监督管理,按照国家“等量置换、减量置换”原则,严格控制重金属总量。建立全县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排查清单,认真核对重点行业企业重金属总量。为确保粮食安全,积极开展涉镉等重金属排查整治工作,排查出的问题纳入整治清单。(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5、加强尾矿库污染防治监管。一是深入开展排查。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有关污染防治要求,重点检查尾矿库尾水、渗漏液收集处理外排情况;地下水环境监测情况;尾矿排放管线运行情况等。二是建立问题清单。梳理排查发现的尾矿库环境污染问题,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实行台账式管理。2021年5月底前,形成尾矿库环境污染问题清单报送市生态环境局。三是开展全面治理。督促尾矿库企业对照问题清单和时限要求,编制或修订污染防治方案,按照“一库一策”加快实施治理,严格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着力提升尾矿库环境治理设施运行和管理水平。治理完成后,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开展验收。(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

6、编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规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统筹编制《 婺源县“十四五”工业固体废物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及时研究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重大问题协调;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2、实施督导问责。综合运用督查、交办、巡查、约谈等方式,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将适时对落实本工作方案的情况进行督导,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实施移交问责。

3、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健全信访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职工举报重大环境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

二、建设用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1年全县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

(二)主要任务

1、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污染风险评估。对有土壤污染风险以及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建设用地地块,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经评审表明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由土壤污染责任人或土地使用权人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

2、建立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对需要实施风险管控、修复的地块纳入婺源县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并实施动态管理。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

3、开展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对名录中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或土壤使用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对名录中需要实施修复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编制修复方案。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完成后,土壤污染责任人另行委托有关单位对风险管控效果、修复效果进行评估。(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

(三)保障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大力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科学认识土壤污染风险及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2、制定工作方案。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实施挂图作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3、强化协调沟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土壤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建设用地污染防治遇到的重大问题,调度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污染地块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三、农用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1年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

(二)主要任务

1、加强耕地土壤污染源管控。持续解决突出重金属污染问题,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实施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切断污染物进入耕地的途径,降低耕地重金属污染风险。全面推广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技术与模式,促进农药化肥合理施用,推进农作物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促进清洁生产。(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局)

2、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各部门要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实施方案,分区分类分级落实安全利用措施。对于安全利用类耕地,优先采取农艺调控、土壤调酸、低积累品种替代等措施;对于严格管控类耕地,采取种植结构调整、休耕、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严格禁止种植食用农作物;对于拟开展治理修复的耕地,优先选取不影响农业生产不降低土壤生产功能的生物修复措施,不得对土壤和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3、开展监测调查。开展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评估和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掌握土壤及农产品超标物质和污染程度范围与风险水平。(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明确任务分工,将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地块,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2、加强资金保障。根据本地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积极申请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加大地方财政投入,保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工作顺利开展。

3、加强过程管理。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监督指导,建立工作台账和推进机制,注重文件、照片、报告等工作资料收集归档,为自评估及考核提供佐证依据。

四、“白色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1年继续在部分行业、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 2022年,替代产品和可降解一次性制品得到广泛使用,形成一批塑料减量和塑料污染治理的典型模式。到 2025 年,基本形成塑料污染多元共治体系,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主要任务

1、强化塑料制品市场监管。开展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塑料制品生产和使用情况摸查。对生产纳入淘汰产品目录塑料制品的企业要求停产限期整改,对在生产塑料制品中违规添加对人体、环境有害的化学添加剂的企业依法实施惩戒。依法严肃查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产品违法行为。(长期坚持;责任单位: 县市管局、县工信局)

2、禁止生产和销售部分塑料制品。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 0.025 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 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县市管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生态环境局)

3、实施商场、集贸市场等场所“禁塑”“限塑”行动。到 2022 年底,婺源县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建成区集贸市场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 2025 年底,婺源县建成区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市管局)

4、实施餐饮、宾馆酒店等场所“禁塑”“限塑”行动。到 2022 年底,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实施范围扩大至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全县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到 2025年底,全县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 30%;全县所有宾馆、酒店、民宿均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县市管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新旅局)

5、实施快递包装领域“禁塑”“限塑”行动。鼓励婺源县建成区的邮政快递网点先行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塑料制品,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到2025年底,以上塑料制品的禁止使用范围扩大到全县的邮政快递网点。(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县邮政局)

6、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理。在商业综合体、车站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增加回收设施,提高清运频次,完善转运、转移协作制度和监管制度。加强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等环节监督管理。(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

7、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宣传引导。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宣传月、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主题活动重点内容。(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局)

(三)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塑料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将塑料污染治理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细,确保如期完成 2021 年阶段性目标。

2、强化督导。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督导禁止、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治理措施和塑料垃圾清理专项行动的推进落实情况,对主要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措施不实、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部门进行通报,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

3、宣传动员。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多渠道,普及塑料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和法规政策,推进“白色污染”防治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积极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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