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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户口迁入

发布时间: 2016-08-25 11:33          来源:        字号:【      分享到:

事项名称

市外户口迁入

办理部门

婺源县公安局户政大队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

办理材料

1、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包括在国家机关、党政团体、企事业单位、私(民)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签订的劳动合同;投资创业人员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购买的商品房(含二手房)或合法自建房的房屋产权证、单位出具的公房证明、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租住房租赁合同。    3、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办理时限

3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7363715

办理条件

符合当地落户条件的人员申请户口迁移。

办理地点

落户地派出所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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