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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港澳通行证申请

发布时间: 2021-02-20 11:29          来源: 县公安局       字号:【      分享到:

事项名称

前往港澳通行证申请

办理部门

婺源县公安局出入境大队

审批依据

1、《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2、公安部内部工作规范。

办理材料

1、申请人持户口簿、身份证;2、港澳关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3、邀请信;4、与申请理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

4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93-7360771

办理条件

本地户籍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门的;可以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2、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3、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4、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5、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6、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

办理地点

婺源县公安局出入境大队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及港澳关系人到办证大厅申请;2、申请人及港澳人持申请材料去市局出入境支队采集信息;3、等待市局出入境支队或省厅出入境管理局的审核、批准;4、批准后县出入境要公示;5、公示后无异义通知申请人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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