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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中草药种植、深加工萃取及中医康养旅游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 2022-10-31 15:19          来源: 婺源县商务局       字号:【      分享到:

发挥婺源中草药资源和新安医学重要发祥地的优势努力营造中草药种植深加工萃取及中医康养旅游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吸引高尖端医药企业及其他有实力的企业和个人到婺源投资兴业,培育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方案

一、中草药种植及深加工萃取项目扶持政策

1.中草药种苗基地建设的扶持

对新建面积50亩以上的中草药种苗繁育基地,属我县重点发展中草药品种的,奖补0.8万元/亩。接受县财政奖补的中草药种苗由县林业局予以登记备案,育苗单位要组织购苗农户成立中草药合作社,并对所售苗木提供种植技术服务,保障种苗质量。

2.中草药种植基地的扶持

对新建面积100亩以上的中草药种植基地,属我县重点发展中草药品种的,一次性奖补500元/亩;对新建高标准大棚面积100亩以上的中草药种植基地,属我县重点发展中草药品种的,一次性奖补5000元/亩。

3.中草药深加工萃取项目的扶持

在我县投资中草药深加工萃取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超1亿元以上,除享受《婺源县工业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婺发〔2022〕2号)外,叠加享受本扶持政策。固定资产投资为1-3亿元(不含)的项目,按其固定资产投资发票额(不含税)的10%给予补助;投资为3—5亿元(不含)的项目,按15%给予补助;投资为5—10亿元(不含)的项目,按20%给予补助;投资10亿元以上的项目按“一事一议”重点支持。对纳入县重点项目的中草药加工萃取项目,由县级领导进行分包联系,提供“妈妈式”服务,给予重点扶持。

4.中草药品牌建设的扶持

对企业创建品牌、研发产品、主导制定国家、行业、省地标准等,新列为国家、省、上饶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且有自己的中草药产品和品牌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1万元;对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新创国家、省级中草药标准化种植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万元。

二、中医康养旅游项目扶持政策

1.在婺源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投资建设的中医康养旅游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扶持城区重大文旅项目发展的意见(试行)》(婺办发〔2020〕3号)文件扶持,具体为: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5亿元(含)至10亿元的,按共实际投入固定资产总额的20%标准扶持;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10亿元以上至15亿元的,按其实际投入固定资产总额的25%标准扶持;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15亿元以上至20亿元的,按其实际投入固定资产总额的33%标准扶持;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20亿元以上的,以高于前一款的比例按“一事一议”的办法另行商定扶持额度。同一投资主体在同一项目分期建设时,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可累进计算。

2.在婺源县域范围内对空心村、闲置民房及村集体资产进行整合,打造中医康养旅游项目,其固定资产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客房数30个以上的,给予每间客房1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

    附则

1.在我县投资兴办企业,除按规定享受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外,同时享受本优惠政策。

2.若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同时符合我县多项优惠政策的,就高享受单项优惠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3.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或本办法未涉及的有关事项,可以一事一议,一企一议;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政策为准。

4.本优惠政策自2022年9月20日起实行,以前制定的有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5.本优惠政策由婺源县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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