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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岀台新一轮政策助推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 2021-08-30 16:56          来源: 婺源县商务局       字号:【      分享到:

商贸、物流业的发达程度是衡量一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我县商贸、物流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25%,对县域经济发展贡献率占了三分之一强。为进一步推进商贸、物流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近日,县政府印发《婺源县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了强有力的扶持措施。具体如下:

一是培育壮大限上商贸流通企业

(一)对入库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以缴纳税收最高年份为基数,其年度新增缴纳的税收县级所得部分的100%全额奖励给企业。

(二)鼓励入库限上商贸企业发展壮大。设立重点商贸企业上台阶奖,对年零售额首次突破5亿元、3亿元、2亿元、1亿元、50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一年内连上台阶按最高标准奖励。设立重点商贸企业零售额增速奖。对纳入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限额以上单位当年完成零售额超过上年且达到全市平均增速,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企业2万元。住餐业入库企业年营业额首次突破3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之后年营业额每新增100万元,奖励1万元。以上单个企业单次奖励累计不超过15万元,且奖励金额不超过县级实际所得部分。

(三)加大政府采购扶持力度。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群团组织采购汽车、家具家电、办公用品、办公自动化等设备,以及会议、培训定点协议宾馆酒店,均向县内限额以上商贸企业重点倾斜。所采购产品在婺源县内无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供货商的除外。

(四)鼓励商贸综合体、商品交易市场转变收银方式,实现统一收银,注册为独立核算法人企业首次入库统计,入库当年零售额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每增加1000万元再奖励3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是支持品牌引进、创建

(一)高端商业品牌、高端零售品牌、品牌连锁便利店(以市商务局考核认定为准)在本县开设专卖店或主力店、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且在婺源县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纳入限上统计的,按50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装修补贴,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20万元。

(二)鼓励申请老字号。获国家有关部委新授予“中华老字号”称号的商贸企业,给予8万元奖励;新被评为“江西老字号”给予5万元奖励;新被评为“上饶老字号”的给予2万元奖励。

(三)支持举办宣传推广婺源美食、小吃的“美食节”、“特色宴席”等相关美食活动,根据活动规模和成效,给予举办企业或承办单位一定的经费补助。支持县内商贸企业积极参加“赣菜”、“饶帮菜”、“徽菜”等各级商务部门主办的美食评选活动。对获得“名菜”、“名小吃”、“名店”、“名厨”、“名食材”等荣誉称号的企业进行相应奖励:国家级奖励2万元;省级奖励1万元;市级奖励5000元;县级奖励3000元。

三是支持消费市场培育

(一)商超:县内新开并营业、营业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含连锁店),纳入限上统计的商超按10元/平方米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10万元。

(二)商业综合体:县内新开并营业、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纳入限上统计的商业综合体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装修补贴。

(三)市场:鼓励创办现代大型专业交易市场。新建大型商品交易市场、现代物流市场以及城区标准化农贸市场在规定建设期限内,经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工商登记投入营业的当年,总建筑面积在10000㎡以上,按建筑面积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限20万元。

(四)乡(镇、街道、园区)、企业新建或改造特色商业街区或夜间经济街区(不少于300米并获得上级商务部门认定)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

四是支持发展电子商务

(一)扶持电商企业。在婺源县入库限额以上电子商务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2万元、3万元奖励(以省、市商务部门发布的平台汇总数据为准)。

(二)支持举办大型宣传推广电子商务活动。为宣传、推广我县电子商务平台和县内农特、工业、文旅等商品,在我县举办一定规模、影响力较大的网络电商直播活动(原则上每次参与电商直播企业不少于10家),经县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给予承办企业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

(三)对于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荣誉称号(包括示范基地、示范企业、电商领军企业)的企业(包括平台、园区、基地),获得省级淘宝村、省级电商领军人物等相关荣誉的给予相应奖励,获得国家级荣誉给予3万元奖励,获得省级荣誉给予2万元奖励。

五是支持消费促进活动开展

以政府或相关部门作为指导单位,鼓励限上商贸企业联合组织开展应季、节庆促消费活动(5家及以上),经县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根据参与活动商家、企业数,按5000元/家的标准给予主办方活动经费补助。

六是扶持物流企业做大做强

(一)支持本地企业创建A级(星级)物流品牌,对首次被中物联评定为2A、3A、4A、5A级的物流企业,或首次被中仓协评定为二星、三星、四星、五星级仓储物流企业,在评定当年分别给予奖励8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由2A(星)升3A(星)、3A(星)升4A(星)、4A(星)升5A(星)的,补差计奖;延续认定的,不再重复奖励。

(二)对自有货运车辆总吨位首次达到500吨(含)以上、1000吨(含)以上、1500吨(含)以上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主体达到更高一档标准时,给予差额部分奖励。

七、其它说明

(一)本办法适用于全县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全部税收在婺源县入库的现代服务业企业(不含已享受现代商贸企业奖励扶持政策的企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引导资金不予以支持。1、同一项目已享受同类别县级财政资金支持的;2、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有严重违规行为的;3、有欠缴税费、偷税、恶意欠薪、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严重失信行为等;4、对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或因市场欺诈、产品质量等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的;5、不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管理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本办法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政策兑现按年度计算,有效期2年(2021年-2022年)。此前颁布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婺源作为一座旅游城市,商贸服务业发展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环境、交通优势,具备了充分孕育发展动能的基础条件。县政府出台培育壮大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和消费市场,支持品牌引进创建和消费促进活动开展,扶持发展电子商务和物流企业做大做强等利好政策,相信婺源县的商贸服务业定能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必将为我县实现“建设中国最美乡村,勇当绿色崛起先锋”战略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注:在库限上商贸企业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年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限额以上标准;二是须申请纳入统计一套表调查单位名录库管理。商贸企业限额以上标准如下:

1.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企业;

2.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企业;

3.住宿业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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