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婺源县部分景区交通运输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的公告
关于核定婺源县部分景区交通运输服务
价格收费标准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景区内旅游活动的有序进行和合理运营,增强游客的体验感和舒适感,根据游览参观点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管理有关规定,在成本监审、价格调查、价格听证的基础上,报请县政府同意后,核定了我县部分景区交通运输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李坑景区观光车:单程票价5元/人次;
2、月亮湾公园观光车:单程票价10元/人次;
3、严田景区小火车:单程票价20元/人次;
4、汪口景区观光船:往返票价30元/人次;
5、江岭景区接驳车:上行票价13元/人次,循环票价20元/人次;
6、漳村竹筏漂流:往返票价30元/人次;
7、灵岩洞景区游船:单程票价10元/人次;
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婺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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