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岗返还】关于婺源县2024年第二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名单的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399号)和江西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
裁员率及返还比例:2023年度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的划定按现有规定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资金用途: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经审核,拟给予以下2家企业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现予以公示。
婺源县2024年第二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情况表 单位:人、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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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编号 |
单位名称 |
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 |
裁员率 |
上年度失业保险实缴金额 |
申报补贴金额 |
1 |
900001977143 |
江西正博实业有限公司 |
469 |
0.0085 |
205514.04 |
123308.42 |
2 |
900001978212 |
婺源篁岭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
276 |
0.0072 |
120927.48 |
72556.49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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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64.91 |
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请向婺源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障与技能开发股反映,联系人:洪云燕、汪建珂,联系电话:0793-5262976。
婺源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