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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城区建筑垃圾(渣余土)运输处置违法行为实施有奖举报的通告
关于对城区建筑垃圾(渣余土)运输处置违法
行为实施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共同参与建筑垃圾(渣余土)运输处置监管,严厉打击偷拉乱倒建筑垃圾(渣余土)违法行为,根据住建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对我县城区范围内偷拉乱倒建筑垃圾(渣余土)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现将通告如下:城区建筑垃圾倾倒要求:一是到县城市管理局行政服务股(县城市管理局二楼)办理审批许可;二是严格按许可规定的时间、线路、地点进行运输处置;三是统一倾倒至县十里铺建筑垃圾(渣余土)弃土场(江湾大道十里铺村柿树源)。凡未经县城市管理局审批许可或未按许可要求处置的建筑垃圾(渣余土)运输、倾倒行为均为违法行为。县城区范围内偷拉乱倒建筑垃圾(渣余土)的违法行为。群众发现或掌握偷拉乱倒建筑垃圾(渣余土)行为相关违法事实或证据线索(举报对象、违法情况、发生时间、具体位置、真实有效的现场照片或视频资料等),可通过电话或来信来访方式进行举报。来信来访地点:蚺城街道文公南路15号县城市管理局一楼市容市貌股。 举报人提供有效的违法行为证据线索,经核实并立案查处后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100元。多人联合举报的,予以均分;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奖励对象为第一举报人。
举报应坚持实事求是,对恶意或虚假举报、干扰执法办案的相关人员,一经查实,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注: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婺源县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婺源县城市管理局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