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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城区非机动车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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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将进入2022年度的冲刺阶段,为营造良好有序的市容环境,提高市民群众文明意识,婺源县城市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联同县联勤联动综合整治组对城区开展不间断巡查,并重点就占道经营、流动摊贩、粘贴“牛皮癣”、乱放杂物、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等乱象进行纠正,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非机动车辆无序停放或占用盲道、机动车停车泊位等乱停乱放违法行为,既影响城市的交通秩序,又给居民出行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婺源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直秉承“721”工作法(即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对乱停乱放的非机动车辆采取宣传教育为主、拖移处罚为辅的“柔性”执法手段,并积极劝导市民以参加城市管理志愿者服务的方式免除罚款,真正做到寓教于行。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上饶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整治城区非机动车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非机动车停放秩序,不得擅自侵占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停放;应停放在人行道施划的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内,不得违规占道停放。

二、禁止将非机动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公园、盲道等影响市容环境的地点。

三、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对非机动车进行清洗、充电、停放。

四、非机动车车主应持购车手续和相关证件到县公安交警大队进行信息登记、挂牌管理后方可上路行驶,无牌无证车辆禁止上路出行。

五、对长期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停放的非机动车,经劝告后还不驶离的,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强制拖离,并依法从严处罚。

六、对利用非机动车占道经营或占道堆放、维修非机动车的由城管执法大队依法予以处罚。

七、本通告自2022111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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