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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自来水有限公司关于缓缴污水处理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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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用户:

    根据《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由我公司代收的污水处理费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请需要缓缴的企业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到文公南路自来水公司二楼服务大厅办理。

咨询电话:0793-7363917
投诉反馈热线:0793-7351771




婺源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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