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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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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燃气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深入推动全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提升城镇燃气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全国燃气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部署以及省、市关于《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城市运行安全专委会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县燃气行业领域集中开展“百日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的重要性、紧迫性,全面检视、深刻反思前期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统一思想、集中行动,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格的要求,全面排查燃气安全隐患,集中治理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县燃气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行动重点

  根据全国燃气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工作部署,全县燃气行业领域重点在辖区内天然气企业场站、管网以及液化石油气企业储配站和使用场所开展;重点排查整治涉及公共安全的餐饮场所、商业综合体、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学校医院、养老院和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大排档、小吃店等公共场所。以铁心硬手、重拳出击,坚决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有效治理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全面实现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和隐患问题“双归零”。

  三、行动内容

(一)未对管道违法占压、场站设施周边安全间距不足建(构)筑物、穿跨越铁路管道安全隐患和密闭空间、擅自改造、地下空间管道安全隐患进行动态排查、及时整治。

(二)未对燃气管道、场站设施等进行普查建档,未对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制定和落实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

(三)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非法储存充装和非法倒装液化石油气等行业,组织公安、住建、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联合开展“黑气”专项整治行动。

(四)燃气企业未严格落实定期入户安检制度,发现隐患及时通知用户并协助处置;用户隐患未整改到位的,未及时报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乡镇(街道)、园区;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未停止供气。

(五)未落实城镇燃气居民使用安全行动要求,完成居民用户入户安检全覆盖。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地下半地下室、群租房等不具备通风条件场所违规使用燃气进行专项治理。

(六)未对餐饮、学校、医院、养老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监督检查,用气单位(用气人)未签订合法供用气合同,落实逐月全面自查整改、自查情况公示等制度。餐饮、室内公共场所、地下半地下建筑物未依法规范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报警品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附、安装位置不正确和或不在工作状态。

(七)未对用气单位(用气人)进行燃气使用安全公益宣传。

  四、方法步骤

  从 202277日到10月底,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宣传发动阶段(至20227月底)

  1、各乡镇(街道)园区、成员单位、燃气企业要结合“百日行动”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明确“百日行动”的范围、内容和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各相关单位、燃气企业要按照“百日行动”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全面摸底排查,明确本行业“百日行动”重点、难点,精准施策。

  3、各燃气企业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有关标准,积极宣传“百日行动”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本质安全水平。

  820日前,各乡镇(街道)园区、燃气企业要将“百日行动”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县城市运行安全专委会办公室。

  (二)行动阶段(2022 81日至1020日)

  1、各燃气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百日行动”重点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企业自查要做到全覆盖。各企业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切实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和隐患问题“双归零”。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县城市运行安全专委会。

  各燃气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全员培训、技能培训、重点岗位培训质量和水平;持续开展“五个一”活动,突出强化“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集中行动;每月报送“百日行动”情况统计表和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2、各乡镇(街道)、成员单位位要认真对照“百日行动”内容,强化警示教育,通过邀请企业随同执法等形式,提高企业安全责任意识,特别是要吸取近期燃气安全事故教训,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和督查检查工作;各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切实督促属地燃气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百日行动”期间,各成员单位每月23日前向县城市运行安全专委会办公室报送“百日行动”进展情况(见附件)。

  各相关单位对督查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并及时报告当地安委会办公室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3、各相关单位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绝不手软、从严处罚,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措施,凡是发生事故企业,一律停产整顿,一律提级调查,一律上限处罚;对发现的燃气企业和施工单位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问题突出,不按期限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及时报告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要强化监管合力,充分发挥联合惩戒、诚信体系、黑名单等制度作用;要进一步加强对停工停产的安全监管,严格履行复工复产审批验收程序,严防事故发生。

  各相关单位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强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三)总结阶段(20221020日至10月底)

  1、各乡镇(街道)园区、成员单位要在全覆盖大检查基础上,深入开展督查复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加强“零容忍”执法和安全管理。

  2、县城市运行安全专委会将适时组织对各成员单位和各燃气企业开展综合督查抽查,同时对各部门、各企业开展“百日行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企业每月报送“百日行动”情况统计表和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情况进行通报、排名。

  3、各相关单位、各燃气企业要及时分析“百日行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于1025前报送县城市运行安全专委会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城市运行安全专委会成立全县燃气行业“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由县城管局局长任组长;由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统筹指导推进“百日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市管理局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园区、燃气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保“百日行动”组织有力、推进有序。

  (二)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百日行动”的重要意义、打击重点、治理成效、工作任务,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着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积极引导广大企业员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百日行动”,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并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确保“百日行动”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三)强化工作成效。把开展“百日行动”同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燃气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双重预防机制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提高燃气供应保障能力。国庆节前,县城市运行安全专委会再组织一次滚动式、拉网式大排查和隐患清零行动,通过实行联合执法、案件移送、事故提级调查等多种方式,督促隐患问题整改到位。

  (四)强化执法问责。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形成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百日行动”工作格局;对“百日行动”开展不力、辖区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部门和企业,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凡在“百日行动”期间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百日行动”结束后,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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