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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婺源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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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县人民政府委托,2024年9月29日,县审计局局长汪叔逊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作了《关于2023年度婺源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2023年,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调研婺源重要指示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力打造“三个样板”,全面推进“六大工程”,大力提效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全县财政运行总体较好,为全县经济社会平稳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一、全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2023年度财政总收入221142万元,完成预算220000万元的100.5%,较上年同期增长7.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3039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113000万元的100%,较上年同期增收7765万元,增长7.4%。

   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20371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428629万元的98.1%,比上年度增支38566万元,增长10.1%。

   2.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97674万元(均为县本级完成),完成调整后预算129670万元的75.3%。

   2)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57743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167351万元的94.3%。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利润收入)284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2862万元的99.2%。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51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151万元的100%。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2023年度社会保险基金收入680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40940万元的166.3%。

2)2023年度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45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33185万元的104%。

(二)县本级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和其他财政资金情况

1.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收支情况

2023年度县本级公共预算资金收入合计471294万元,支出合计471781万元,资金结余-487万元,加上年结余结转8699万元,期末滚存结余8212万元。

2.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收支情况

2023年度县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合计245668万元,支出合计241599万元,基金结余4069万元,加上年结余结转5539万元,期末滚存结余9608万元。

3.社会保险专户资金收支情况

2023年度社会保险资金收入合计72444万元,本年支出合计38734万元,本年结余33710万元,加上年结余47536万元,期末滚存结余81246万元。

4.其他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2023年度其他财政资金收入合计144326万元,本年支出合计152849万元,本年结余-8523万元,加上年结余18923万元,期末滚存结余10400万元。

二、县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从县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看,2023年县财政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工作目标,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着力培植壮大财源,保障民生领域和社会事业等重点支出,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全年财政运行总体平稳,较好地完成了年度预算收支任务,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但本次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有待日后加以改进。

(一)非税收入管理方面

1.非税收入专户有6632万元未及时足额缴入国库。

2.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20.22万元未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未及时缴入国库。

3.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入248.24万元未按规定上缴县财政非税专户,未及时缴入国库。

(二)上级专项补助方面

上级专项补助资金8258.27万元、基金2102.43万元滞留县财政,未及时安排使用,未发挥效益。

(三)存量资金管理方面

1.财政专户存量资金未及时缴入国库,涉及金额207.76万元。

2.专项资金滞留乡镇账面,涉及金额20万元。

(四)抽审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1.专项资金342.33万元滞留账上,未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2.未及时停发已死亡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多发补贴金额1.12万元。

3.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同时领取农村低保,涉及金额0.86万元。

(五)资产出租管理方面

1.应收未收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入2.01万元。

2.租金收入未缴税收,涉及金额145.69万元。

(六省审计厅、市审计局下发疑点问题核实方面

1.专项资金违规用于人员经费,涉及金额4.31万元。

2.财供人员违规在外兼职。

3.非正常支出会议培训费,涉及金额25.84万元。

三、县直单位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根据年初审计项目计划安排,重点对县政数局、县工信局等单位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开展了审计,并结合已开展的领导干部离任(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同步实施了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被审计单位2023年预算收支基本遵守《预算法》和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会计制度规定,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1.县政数局、县工信局2家单位预算编制不精准。

2.大鄣山乡人民政府、沱川乡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3家单位预算执行不到位。

3.县农业农村局、大鄣山乡人民政府、县交警大队、思口镇人民政府、县政数局、婺源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沱川乡人民政府、赋春镇人民政府8家单位个别方面财经制度执行不严格。

4.县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县交通运输局2家单位内控管理制度不完善。

5.沱川乡人民政府、段莘乡人民政府2家单位专项资金使用不合规。

6.县森林公安局、沱川乡人民政府、婺源旅游股份有限公司3家单位资产管理不严谨。

四、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署、省审计厅关于稳增长等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婺源县贯彻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从审计情况来看,全县各单位不断推进减税降费等工作,积极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1.违规领取失业补助金,涉及金额0.6万元。

2.县社保中心减税降费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涉及金额0.17万元。

五、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审计情况

2023年,主要对婺源县天晟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2022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审计结果表明,被审计单位能够按《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财务核算,财务收支基本遵守相关财经法规,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单位的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1.未全面履行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2.固定资产未入账,涉及金额0.29万元。

3.大额现金支付,涉及金额2.45万元。

4.漏缴、少交相关税金,涉及金额0.71万元。

六、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的要求,2023年7-8月开展对镇头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审计。审计结果表明,镇头镇党委、政府能认真学习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认真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

污水处理站未按规定正常运行使用。

(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情况

1.贯彻落实林地等自然资源保护政策不到位。

2.贯彻落实水资源保护政策不到位。

七、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023年完成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82个,其中预算执行审计3个,结算审计79个。经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发现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建设单位履行管理责任方面

部分项目建设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未制定工程招标投标、设计变更和签证管理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合同签订不规范、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等问题。

(二)工程质量管理方面

个别项目监理单位在服务过程中履职不到位,存在无变更手续更换现场驻场监理人员、监理人员对结算资料签证审核把关不严、监理档案资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等问题。

(三)土地利用和征地拆迁方面

个别项目在土地利用和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村委会征地补偿费集体部分的使用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款未及时转收入等问题。

八、审计建议

(一)加强预算刚性约束,促进财政政策加力提效。加强预算收入管理,全部预算资金收入要及时上缴国库,确保当年财政收入真实、合法、完整。硬化预算约束,落实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预算安排支出,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列支,促进预算执行规范化。完善财政预算管理机制,优化资金分配方式,提升转移支付资金拨付及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二)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强化政策执行,规范专项资金使用,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全面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严格绩效目标管理,深化项目及资金使用绩效评估和结果运用,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加大对各类存量资金盘活力度,有力清理整合各项专项资金,减少资金沉淀,提升财政资源统筹能力。深入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肃财经纪律,大力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确保财政资金花在刀刃上。

(三)加强重点领域监管,着力防范财政运行风险。夯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基础,抓好重点环节管控,强化资产出租收入纳税管理,健全完善资产移交、划拨手续,保障国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加强民生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切实保障政策规范执行,兜牢兜实民生底线。严格执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制度,规范举债行为,依法合规举债,控制债务规模。加强债务风险监管,完善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强化政府专项债券投后管理,确保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着力防范债务风险。

(四)加强整改责任落实,着力提高审计整改质效。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夯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压实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强化审计机关督促检查责任。加强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人大监督等各类监督贯通融合,进一步提升整改合力和实效。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切实做到以审计促整改,以整改促落实。同时,强化审计成果运用,做到以点带面,举一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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