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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人民政府关于黄志英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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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蚺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任命:

黄志英婺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詹健文婺源县鄣公山共产主义劳动大学(婺源县教师进修学校、婺源县卫生学校)校长,不再在婺源县政府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按原职务管理;

俞清溪婺源县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主任;

胡进生婺源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大队长,不再在婺源县导游管理服务中心按原职务管理;

程建华婺源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大队长,不再在婺源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按原职务管理;

吴杰敏婺源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免去其婺源县中医院副院长职务;

胡新华江西婺源森林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主任,免去其婺源县大鄣山灵岩景区管委会(婺源县灵岩洞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副主任(副局长)职务;

胡根保婺源县大鄣山灵岩景区管委会(婺源县灵岩洞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副主任(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小珊婺源县鄣公山共产主义劳动大学(婺源县教师进修学校、婺源县卫生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葛文涛婺源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余时超婺源县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院长(主任)(试用期一年);

朱镜飞婺源县地方病防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俞敏婺源县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胡丹华婺源县公安局大鄣山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何慧珍婺源县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按正科级管理),免去其婺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洪威婺源县市政公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按正科级管理),免去其婺源县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婺源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洪婕婺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吴竹仙婺源县司法局城司法所所长,免去其婺源县司法局赋春司法所所长职务;

张顺荣婺源县司法局赋春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江树标婺源县司法局江湾司法所所长,免去其婺源县司法局大鄣山司法所所长职务;

方立冬婺源县司法局大鄣山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洪峰婺源县司法局中云司法所所长,免去其婺源县司法局段莘司法所所长职务;

俞思鹏婺源县司法局段莘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胡建国婺源县司法局秋口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毛信哲婺源县司法局思口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欧阳鹏婺源县司法局镇头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吴雄伟婺源县司法局溪头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吴鹏婺源县司法局沱川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王群英的婺源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胡根树的婺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职务;

方忠伟的婺源县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院长(主任)职务;

何信庆的婺源县地方病防治院院长职务;

胡启标的婺源县司法局思口司法所所长职务;

戴文涛的婺源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以上涉及企业职务任免的,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婺源县人民政府

202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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