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及填表说明
一.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
1.《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3.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二.填表说明:
1.经办人是指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
2.经办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3.经办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4.需要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文件, 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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