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
一、 事项名称: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
二、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2、《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三、办理条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四、所需材料
1.成立清算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
2.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或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3.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4.《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5.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其复印件(依法免除公告义务的不提交)、清算组全体成员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6.清算组成员和负责人产生的文件及名单;
7.有分支机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证明;
8.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做出的解散决议、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五、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5工作日
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5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
婺源县行政服务中心(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窗口)
七、联系电话:
0793-5263767
八: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核准—颁发通知书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