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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 2016-08-22 10:11          来源:        字号:【      分享到: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办事指南

一、 事项名称: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

二、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2、《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三、办理条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应当具备条件:

1.5名以上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
2.
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3.
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
4.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5.
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四、所需材料

1.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
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成员出资总额,并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6.
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登记证书号码和住所的成员名册,以及成员身份证明;
7.
能够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住所使用证明;
8.
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备注:1. 以上需设立人或出资成员签署的,设立人或出资成员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自然人以外的设立人加盖公章。
2.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为农民的,成员身份证明为农业人口户口簿;无农业人口户口簿的,成员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身份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不属于农民的,成员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为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的,成员身份证明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登记证书。

五、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5工作日

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5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

婺源县行政服务中心(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窗口)

七、联系电话:

0793-5263767

八: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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