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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婺源县城市棚户区改造(老人民医院片区)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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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婺源县城市棚户区改造(老人民医院片区)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婺保投字〔20232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基本同意编制单位根据专家组审查意见修改后的项目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婺源县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及赋码:项目名称为婺源县城市棚户区改造(老人民医院片区)项目,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及监管系统赋码2210-361130-04-01-442191

三、项目建设地点:婺源县老汽运公司。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占地面积22361.41㎡,建筑面积51387.47㎡,主要建设内容为334套安置房、物业管理用房、地下停车库、人防工程及其他配套设施。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概算21926.3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7494.1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540.20万元,基本预备费565.06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1100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地方政府专债及财政性资金。

六、项目建设工期:19个月。

七、节能审查意见和相关要求:请按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切实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八、招标方式:请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依法依规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九、项目变更及文件有效期规定:

1、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2、本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接文后,请按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下步施工图设计,尽快组织实施,发挥投资效益。

                       婺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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