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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婺源县清华镇旅游综合开发及配套基础提升项目之景区道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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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婺源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报婺源县清华镇旅游综合开发及配套基础提升项目之景区道路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婺旅股字〔20232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基本同意编制单位根据专家组审查意见修改后的项目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完善清华镇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清华镇镇区景区交通及旅游秩序,进一步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和旅游服务质量提升。

二、项目建设单位:江西婺源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三、项目名称及赋码:项目名称为婺源县清华镇旅游综合开发及配套基础提升项目之景区道路工程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及监管系统赋码为2209-361130-04-01-991947

四、项目建设地点:婺源县清华镇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景区道路设计全长490.073米,路面宽度为14米,两边人行道各宽5米,项目含污水管、截水沟、人行道、挡土墙、雨水管、路灯及通信设施等配套基础设施。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概算1609.95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1387.9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52.6万元,基本预备费69.39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及争取上级资金。

七、项目建设工期:7个月

八、节能审查意见和相关要求:请按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切实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九、招标方式:请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及省、市有关招投标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十、项目变更及文件有效期规定:

1、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2、本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接文后,请按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下步施工图设计,尽快组织实施,发挥投资效益。

                       婺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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