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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婺源县江湾中心小学整体搬迁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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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教育体育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报婺源县江湾中心小学整体搬迁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请示》(婺教字〔202312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基本同意编制单位根据专家组审查意见修改后的项目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为改善农村小学办学条件,满足农村小学正常的教学和生活需求,根据《婺源县二0二二县委政府重大项目投资计划》安排,拟推动婺源县江湾中心小学整体搬迁项目工作。

二、项目建设单位:婺源县教育体育局。

三、项目名称及赋码:项目名称为婺源县江湾中心小学整体搬迁项目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及监管系统赋码为2211-361130-04-05-303483

四、项目建设地点:江湾镇江湾村,位于江湾镇幼儿园旁(南临乡镇道路)。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22819.1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3662.46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1550.58平方米。主要建设教学楼、综合楼、学生宿舍、学生食堂、教师周转房、门卫、看台以及配套的室外道路硬化工程、运动场、篮球场、看台、主席台、校前广场、毛石挡土墙、围墙、室外景观、室外亮化、室外总给水、室外雨水污水工程、室外消防工程、供电工程、土石方挖运及场地平整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概算5352.82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4889.9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58.35万元,基本预备费204.5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国债资金、争取上级资金及县级财政资金。

七、项目建设工期:10个月

八、节能审查意见和相关要求:请按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切实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九、招标方式:请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及省、市有关招投标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十、项目变更及文件有效期规定:

1、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2、本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接文后,请按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下步施工图设计,尽快组织实施,发挥投资效益。

                       婺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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