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关于婺源县思口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字体:   

思口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婺源县思口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工程初步设计的立项请示》(思府字〔2023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现就该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思口镇充分挖掘丰富旅游资源,积极修复生态系统,筑牢环境综合治理生态屏障,努力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两山”转化之路。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

同意建设婺源县思口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工程,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及监管系统赋码2110-361130-04-01-188160

项目建设单位:思口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思口镇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1.新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中心1栋,总建筑面积1715.28㎡,建筑层数2层;写生服务中心1栋,占地176㎡,建筑层数3层;2.古建修复建设项目:西冲村3栋,思溪村3栋;3.赵家、金竹、龙腾3个村乡村生态环境整治提升;4.沿河绿道及驿站:其中,新建绿道2197米,修复150米,新建中式长廊1座;5.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新建龙腾、赵家生态停车场,新增停车位91个,新增大小标识标牌53个,漳村、农贸市场2座旅游公厕改造提升,新建占地200㎡垃圾分类中转站1座,龙腾村进村道路新建218米,思口至清华老公路修复提升2.532千米等。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36个月。

五、投资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528.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093.1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03.42万元,基本预备费131.9万元。资金来源项目单位自筹及争取上级补助资金。

六、招标内容:请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依法依规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七、思口镇人民政府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要求,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思口镇人民政府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婺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4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