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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婺源县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湖林路延伸段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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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你单位报来《关于婺源县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及配套基础

设施建设项目--湖林路延伸段初步设计的请示》(婺工管字〔20222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基本同意编制单位根据专家组审查意见修改后的项目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湖林路作为工业园区重要的工业发展市政道路,为了完善及优化工业园区路网,提升交通环境,该项目的建设十分必要。

二、项目建设单位:婺源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项目名称及赋码:项目名称为婺源县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湖林路延伸段,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及监管系统赋码为:2207-361130-04-01-104402

四、项目建设地点:婺源县工业园区。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道路全长约1393米,宽约34.5米,主要建设内容为路基开挖、路面硬化、雨污管网建设、道路绿化、亮化等。

主要技术标准:

1)道路等级:城市主干道;

2)路幅宽度:34.5m

3)设计速度:40km/h;

4)路面类型:沥青路面;

5)路面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15年;

6)道路交通量饱和设计年限:20年;

7)地震作用:地震烈度为6度设防;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值取0.05g

8)采取经济使用的技术措施,提高工程质量。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概算5416.48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4583.2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31.98万元,基本预备费401.22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政府专债及财政性资金。

七、项目建设工期:8个月。

八、节能审查意见和相关要求:请按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切实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九、招标方式:请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及省、市、县有关招投标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十、项目变更及文件有效期规定:

1、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2、本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接文后,请按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下步施工图设计,尽快组织实施,发挥投资效益。

                       婺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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