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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婺源县中医院康复养生楼工程建设项目(二期)综合康复楼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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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中医院:

你单位报来《关于婺源县中医院康复养生楼工程建设项目(二期)综合康复楼初步设计方案的请示》(婺中医字〔20213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同意婺源县中医院康复养生楼工程建设项目(二期)综合康复楼建设,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婺源县中医院

二、项目建设地点:婺源县中医院右侧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婺源县中医院康复养生楼工程建设项目总地面积22057.51平方米,总建设面积为60474.51平方米,其中:婺源县中医院康复养生楼工程建设项目(二期)——综合康复楼,面积为17595.26平方米,地下室(停车场)面积为4641.49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18个月。

五、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其中:二期投资9499.2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资金、人防资金和自筹。

六、项目代码(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2020-361130-84-01-003228

七、关于选址和用地请按自然资源部门批复的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要求执行。

八、审批项目的相关文件:婺源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婺源县中医院康复养生楼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意见》(婺自然资字202166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本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按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施工图设计,尽快组织实施,发挥投资效益。

                     婺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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