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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婺源县2021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老城朱子小区)项目(四期)可行性研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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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婺源县2021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老城朱子小区)项目(四期)立项的请示》(婺建字〔20215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进行审查,基本同意编制单位根据专家组审查意见修改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婺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婺源县城老城区,环城北路以南,婺源县人民政府西侧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改造地块总面积16.56亩,拆除棚户区危旧房总建筑面积 12100 平方米,涉及拆迁户数 70 户。2021 年棚改项目采取货币补偿以及现有回购房、政府代购商品住房等安置方式。该地块房屋拆除后,建设停车场,总建设面积5052平方米,其中:地上干部食堂1000平方米,地下停车场4050平方米。共有停车位206个,其中地上111个,地下95个。

四、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五、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概算总投资128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149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11万元,预备费891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性投资

六、审批项目的相关文件

婺源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婺源县2021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老城朱子小区)项目(四期)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婺自然资字【202196号)。

七、项目赋码: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及监管系统2107-361130-04-01-987764

八、项目变更及文件有效期规定:

1、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2、本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婺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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