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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环评字[2021]13号 关于对婺源县“四好农村路”中云至花桥(中云至太白段)县道升级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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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环评字[2021]13

关于对婺源县“四好农村路”中云至花桥(中云至太白段)县道升级改造工程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婺源县文公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婺源县“四好农村路”中云至花桥(中云至太白段)县道升级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批复意见及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婺源县中云镇境内,属改扩建工程。项目总投1413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0万元,路线起点K0+000(N29.213165︒,E117.673471︒)位于中云街道与S304相交,经瑶下、范坑、方村、沂村、王村、潘村、王安村、吴村,终点K22+039(N29.091313︒,E117.693068︒)位于程家湾村衔接X718程家至太白县道,路线全长22.039km。路线K0+000~K0+260、K6+480~K6+920和K18+100~K18+800局部改

线,K0+260~K6+480,K6+920~K18+100,K18+800~K22+039路段利用原路改造。项目三级公路双车道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3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7.5米,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基路面排水及防护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及交叉工程等主体工程全线设置取土场1处,弃土场2处,混凝土拌合站(白站)1处

你公司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缓解和控制环境不利影响。根据项目立项批复(婺发改字[2018]27号),初步设计批复(婺发改字[2018]57号),用地预审意见(婺国土资字[2018]110号),规划选址意见(婺规函[2018]41号)及《报告表》对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项目选线可行、项目建设可行的结论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设计阶段环境保护。公路全线总体设计时,尽量避开农田或少占农田,集约用地,合理安排工期;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减轻路面径流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公路绿化工程设计,在设计中优先考虑采用当地的物种,防止外来有害物种扩散;合理进行桥涵设置,降低公路阻隔对当地野生动物生境影响。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施工期采取有效工程措施,对路基及桥涵进行防护;合理调配土石方,减少取(弃)土方数量和临时占地数量;表土临时堆放场选址远离水体及居民点设置,并设置临时排水沟及拦护措施。不得在各类生态敏感区范围内设置取土场、弃渣场、混凝土拌和站、施工营地、施工场地等,涉及水源涵养路段禁止排放污水等。及时运走、规范处置工程废料,施工泥浆、桥梁基础弃渣、施工垃圾等在道路建设红线内堆放(不新增用地),经处理后及时清运至弃土场。采取有效的工程措施,对路基、桥涵及边坡进行防护,及时做好深挖高填路段、料场、临时施工场地和取弃土场等的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工作。

对评价范围发现的古树名木实施挂牌识别及设置围栏等保护措施;采取措施防止外来有害物种入侵。加强公路生态绿化与景观设计,做到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加强施工期噪声管理,昼间施工时确保施工噪声不影响公路沿线的居民生活环境,学校路段施工尽量安排在假期或周末,在22:00~6:00时段尽量停止噪声大的机械设备施工,确需在夜间施工路段,向当生态环境部门上报施工申请,并按要求采取设置临时围挡防护物等措施消减噪声。

采取必要措施,运营期公路两侧红线35米以内区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35米以内的敏感点和35米以外区域应达到2类标准。

(四)加强水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施工营地尽量租用附近民房,生活废水同沿线村庄生活废水一并处理后作为农业或林业灌溉用水;施工场地及物料堆场远离水体设置,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清洗水经沉砂隔油池处理后回用,禁止向水体直接排放污水。将桥梁施工渣及时运至弃土场,避免污染水体。施工完成后,及时恢复现场生态环境。

加强公路危险品运输管理(尤其是跨越水体桥梁)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制定事故风险管理及应急预案,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与地方政府建立应急联动机制;落实人员,配备应急器材。加强管理,避免事故时废液、废水直排,确保沿线水体和区域供水安全。

(五)加强大气环境保护。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采取遮盖措施,减少起尘量;配备一定数量的洒水车,对相关施工路段进行洒水处理,防止施工线路地表开挖、施工场地起尘。运输车辆和各类燃油施工机械使用低含硫量的汽油或柴油。混凝土拌和站及筑路材料堆放地点设置于村庄敏感点所在地主导风向下风向300米以外,施工期间外排沥青烟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禁止运输未经覆盖的煤、石灰、水泥等散货的车辆,以及漏油、漏料罐装车上路行驶,防止物料散落污染沿线水体。

(六)环境信息公开要求。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运行和竣工验收的环保要求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你公司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其他环保要求

(一)沿线地方政府应加强规划控制,公路两侧噪声影响范围内不宜新建学校、医院、敬老院和集中居民住宅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二)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本项目批准后,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环保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批准后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重新审核。

(三)日常环境监督管理要求。中云人民政府和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开展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其批复送当地人民政府,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上饶市婺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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