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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婺源县江岭—阆山旅游综合体开发建设项目一期初步设计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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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婺源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申报婺源县江岭—阆山旅游综合体开发建设项目一期初步设计方案的请示》(婺旅股字〔20212号)及《婺源县江岭—阆山旅游综合体开发建设项目一期初步设计方案》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江西婺源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婺源县段莘乡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婺源县江岭—阆山旅游综合体开发建设项目一期占地面积1200亩,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一期主要建设内容为:1.江岭-阆山客运索道;2.水墨梯田景观、彩色森林等景观提升;3.江岭山顶度假休闲区及生态停车场等配套设施;4.阆山避暑度假区及配套设施建设;5.游步道修建、古村村容整体改造提升。

四、项目建设工期:22个月。

五、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项目一期总投资概算8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和争取上级资金。

六、项目代码(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2020-361130-78-01-003356

七、关于选址和用地请按自然资源部门批复的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要求执行。

八、审批项目的相关文件:婺源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婺源县江岭—阆山旅游综合体开发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意见》(婺自然资字[2020]48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本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接文后,请按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下步施工图设计,尽快组织实施,发挥投资效益。

                     婺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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