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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婺源县中医院康复养生楼工程建设项目一期(中医康复楼、康复楼)及地下停车场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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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中医院:

你单位报来《关于婺源县中医院康复养生楼工程建设项目一期(中医康复楼、康复楼)及地下停车场初步设计方案的请示》(婺中医字〔20211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同意婺源县中医院康复养生楼工程建设项目一期(中医康复楼、康复楼)及地下停车场建设,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婺源县中医院

二、项目建设地点:婺源县儒林路北侧,茶校南侧,朱子大道西侧,兴源路东侧。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建设中医康复楼、康复楼及地下停车场、战地医院、人防工程、附属用房等,设置病床498张。拟建康复楼12629.78㎡和中医康复楼14094.1㎡(未含不计容面积),地下停车场、战地医院、人防工程、附属用房等建筑面积16363.08㎡(其中一期地下面积11721.59㎡、二期地下面积4641.19㎡)。

四、项目建设工期:18个月。

五、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概算为18126.2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资金、人防资金和自筹。

六、项目代码(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2020-361130-84-01-003228

七、关于选址和用地请按自然资源部门批复的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要求执行。

八、审批项目的相关文件:婺源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婺源县中医院康复养生楼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意见》(婺自然资字[2020]66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本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按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施工图设计,尽快组织实施,发挥投资效益。

                     婺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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