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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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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婺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服务股
联系人 辛莉莉 齐鹏胡美红戴华彬
联系办法 07937350769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期限 8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会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立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上饶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婺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婺源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2、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土地总体规划;
3、不影响国家安全、经济安全;
4、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5、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6、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材料明细 1、项目单位要求审批投资项目的请示文件;
2、具有相应工程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代可研>》)一式二本;
3、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规划选址意见(或红线图)及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使用证);
4、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登记备案意见(总能耗达1000吨标煤及以上项目);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的其他文件;
6、项目单位同步登录“江西省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注册并进行项目录入,申请项目赋码。(http://tzxm.jxzwfww.gov.cn/)
办理流程 1、受理阶段:项目单位将申请材料报送县发改委行政审批服务窗口进行初审(1个工作日);
2、审核阶段:县发改委项目审批服务股受理审核(1个工作日);
3、审批阶段:经审查资料齐备符合条件的,若属上级发改委审批权限范围,县发改委2个工作日内出具上报请示文件。若属县级审批权限范围,5个工作日内(不含中介机构评估论证时间)出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代可研>)的批复文件;
4、办结阶段:自审批文件出具后的1个工作日内通知项目单位领取批文。

监督举报电话:735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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