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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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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婺源县国土资源局资源规划耕地保护股。

适用范围:在县级投资主管部门立项的县级建设项目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受理机构:婺源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行政许可窗口。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四条: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

需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预审。

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预审。

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原件、电子文档各1份)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原件、电子文档各1份)

3项目建设依据(原件1份)

4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其他相关图件(原件1份)

5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及相应MAPGIS/ARCGIS面文件(电子文档1份)。

6、涉及耕地踏勘的需提供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踏勘论证意见,涉及节地评价的需提供建设项目节地评价专家论证意见及报告;

7、建设项目用地涉及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出具规划修改方案;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出具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及论证意见;       

8申请材料要求真实有效并加盖印章,复印件应清晰。

办理流程

1)申请:窗口受理报件,初审材料是否齐全、合规;

2)审核:送国土资源规划耕地保护股分发相关股室联审;

3)审批:联审通过后,由国土资源规划耕地保护科报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办理预审文件;

4)办结:窗口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证件有效期为2年。

特别程序:无。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无。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793-5263784(国土资源局行政许可窗口)。

监督投诉电话0793-7343898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doc

建设单位申请文本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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