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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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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婺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服务股
联系人 辛莉莉 齐鹏胡美红戴华彬
联系办法 07937350769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期限 8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立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江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本》、《上饶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本》
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2、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土地总体规划;
3、不影响国家安全、经济安全;
4、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5、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6、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材料明细 1、项目单位要求核准投资项目的请示文件;
2、具有相应工程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一式二本;
3、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规划选址意见/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红线图;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土地出让合同;
5、外商投资项目还需提供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属个人出资的还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企业投资意向书及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等。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
办理流程 1、受理阶段:项目单位将申请材料报送县发改委行政审批服务窗口进行初审(1个工作日);
2、审核阶段:县发改委项目审批服务股、国民经济综合股受理审核(1个工作日);
3、审批阶段:经审查资料齐备符合条件的,若属上级发改委核准权限范围,县发改委2个工作日内出具上报请示文件。若属县级核准权限范围,5个工作日内(不含中介机构评估论证时间)出具核准批复文件;
4、办结阶段:自核准批复文件出具后的1个工作日内通知项目单位领取批文。
监督举报电话:735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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