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机构 | 婺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服务股 | ||||
联系人 | 辛莉莉 齐鹏 胡美红 戴华彬 | ||||
联系办法 | 07937350769 | ||||
服务对象 | 法人 | ||||
办理期限 | 8个工作日 |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
设立依据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江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本》、《上饶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本》 | ||||
申报条件 |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2、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土地总体规划; 3、不影响国家安全、经济安全; 4、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5、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6、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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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明细 | 1、项目单位要求核准投资项目的请示文件; 2、具有相应工程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一式二本; 3、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规划选址意见/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红线图;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土地出让合同; 5、外商投资项目还需提供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属个人出资的还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企业投资意向书及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等。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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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受理阶段:项目单位将申请材料报送县发改委行政审批服务窗口进行初审(1个工作日); 2、审核阶段:县发改委项目审批服务股、国民经济综合股受理审核(1个工作日); 3、审批阶段:经审查资料齐备符合条件的,若属上级发改委核准权限范围,县发改委2个工作日内出具上报请示文件。若属县级核准权限范围,5个工作日内(不含中介机构评估论证时间)出具核准批复文件; 4、办结阶段:自核准批复文件出具后的1个工作日内通知项目单位领取批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