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报指南
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信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将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开始。
全省存续的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在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企业年报内容: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提醒: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年报内容:
(一)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二)生产经营信息;
(三)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四)联系方式等信息;
(五)市场监管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内容:
(一)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二)生产经营信息;
(三)资产状况信息;
(四)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五)联系方式信息;
(六)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2019年度年报将突出重点,疫苗生产、特种设备生产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风险行业领域内的企业,须全部依法履行年报责任,做到100%应报尽报。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按照《外商投资法》的规定,增加商务主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年报事项。
对于未按时年报的市场主体,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标记为异常状态,并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向社会公示。同时,政府部门将继续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对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凡2019年12月31日前在江西省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已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除外)均应当报送2019年度报告2020年设立登记的市场主体自2021年起报送并公示2020年度报告。
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时间于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可以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http://jx.gsxt.gov.cn或者登陆“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官网http://amr.jiangxi.gov.cn服务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或者关注“江西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在“微•服务”栏目-“我要年报”进行填报。